《法醫:與死者同行》第222章 出發湖市(1)

作者:我不是曹魏·4個月前

翌日清晨,沈明還在睡夢當中就被手機鈴聲吵醒了。

沈明強忍著睏意,努力睜開了一隻眼睛,看著螢幕上的來電顯示劃了一下。

“喂~”

“沒睡醒?”

“怎麼王處長。”

“通知你一下,明天集合。”

“去哪裡?”

“浙省湖市市局。”

“好,我下午就飛過去。”

“就這樣。”

王天亮做事永遠都是這樣雷厲風行,要不是接他電話的是沈明,他都懶得多聊一句廢話,首接說了集合時間和地點就結束通話了電話。

這個時候沈明也沒了睏意,首接從床上爬了起來,簡單洗漱後又下去餵了貓貓狗狗。

“噔噔噔噔~”

“噔噔噔噔~”

“……”

剛喂完貓狗,沈明的手機就開始響個不停,王天亮將案情通告發了過來,內容也非常簡單,都是能面向大眾的那種通告,沈明看了起碼能知道自己要辦的是什麼案子。

【關於“1994·11·06”長龍縣龍興商場特大搶劫殺人案的案情通報】

各縣、區公安(分)局,市局各科、室、隊、處:

1994年11月6日清晨,我市長龍縣發生一起特大搶劫殺人案,造成1人死亡,涉案財物價值巨大,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壞。

現將案件有關情況通報如下,請各單位嚴格按照要求,立即部署開展相關工作,全力偵破此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1994年11月6日清晨7時許,長龍公安局接群眾報警稱:長龍縣龍興股份有限公司內發現值班人員死亡,商場金庫被撬。

接警後,長龍縣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封鎖核心區域、開展初步處置,第一時間上報市局。

市局接報後,立即抽調刑偵、技術骨幹力量趕赴現場指導,同時商請省公安廳刑偵專家到場指導勘查工作。

經現場勘查和法醫初步檢驗確認:死者於某某,男,58歲,系長龍縣龍達商場專職值班人員,屍體位於商場值班室床上,頭部遭鈍器反覆擊打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死亡時間為1994年11月6日凌晨0時至3時之間,商場內值班護院犬亦被殺害。

經商場工作人員清點核對,商場金庫大門及內部3個鐵皮櫃被暴力撬開,共計丟失黃金飾品、珠寶玉器、名牌手錶等貴重物品,同時丟失現金1944元、香菸若干,涉案總價值97萬餘元。

二……

這份案件通告是很久之前的,當時湖州公安局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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