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為什麼要留下這個符號呢?難道是在挑釁警方?可是這個符號也沒有什麼威脅性啊”
林森說道:“這可能是他的犯罪標記。很多罪犯,尤其是連環殺手,他們喜歡在命案現場留下獨屬於自己的標誌。”
犯罪標記是指罪犯在作案的過程中留下的獨特而具有個性化的行為,這些行為並不是出於完成犯罪的需要,而是為了滿足其內心特殊的需求。這也是串聯連環殺人案的重要證據。
方睿道:“林森,你懷疑他還會再次作案?”
“是的。我們沒辦法用常規的刑偵邏輯去分析他的犯罪行為和犯罪動機,那麼他很大機率可能是基於自己的犯罪妄想進行犯罪的,這種妄想通常沒有邏輯性和現實性,所以我們會發現他的行為很混亂。”
方睿他們調查了那條公路上的來往車輛,但因為車流量巨大,目前沒有發現有用的線索。
方睿和小張又去走訪了案發地附近的加油站。
這家加油站距離發現屍體的花壇大概有1200多米,方睿先是問加油站的負責人要到了門口的監控錄影,然後開始詢問員工。
“9月14日和15日期間,你們在這附近有看到異常車輛嗎?”方睿問道。
環衛工人報案的時間是9月15日上午。
其中一個戴著眼鏡的男員工說道:“什麼樣的車算是異常車輛?超速算嗎?違規掉頭算嗎?這附近沒有違章拍照,所以經常有車輛違反交規。”
“算!你把車牌號或者車的特徵告訴我。”
“我已經在交管APP上舉報了,”他開啟手機軟體,給方睿和小張看了他的舉報記錄 ,“就是這幾輛車。”
這位員工的父親是車禍去世的,肇事司機醉駕撞死了他爸爸,所以他非常痛恨別人違規駕駛。
小張記錄下他說的那幾輛車的型號和車牌號。
“這兩天,你們有沒有看到過有車停在這附近的路邊?”
“這條路禁止停車的,而且這附近都是荒地,也沒有乘客會在路邊下車啊。就算司機有急事要停車,他完全可以停在我們加油站這裡,或者停在隔壁那個加水站也行,大車一般都喜歡停在那邊過夜。”
一個女員工突然說道:“你們還真別說,我有天晚上就看到有輛白色的小汽車停在路邊。”
“什麼時候?”
“是在14號晚上九點多,我記得很清楚,因為那天我家出了點事,我跟同事提前換了班。我騎著電動車路過前面那個路段,就是拐向輔路那個路口往前一點。
我隔著老遠就看到那輛白車停在那裡,我當時還以為是車拋錨了,剛想過去問問怎麼回事,結果那輛車看到我過來,立刻啟動了車子。那個司機好像是新手,啟動的時候方向盤打錯了,還撞到了馬路牙子,不知道車有沒有撞壞。”
“你還記得那輛車的車牌號嗎?”
女員工說道:“不記得了,當時天那麼黑,路邊又沒有路燈。我只記得是輛白色車,車牌是綠色的。”
“車的型號你能認出來嗎?”
“那輛車沒牌子,應該是國產雜牌車,是一輛款式很大眾的小轎車。”
“好的,謝謝您提供的線索。如果你們還想起了什麼線索,麻煩立刻聯絡我們。”小張把聯絡方式寫給他們。
“沒問題,我要是還想起了什麼線索,保證立刻聯絡你們。”
方睿和小張又走訪了那個加水站。因為加水站外面修了圍牆,那條公路屬於視野盲區,所以裡面的員工沒有提供有用的線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