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偵探】娃娃入戲很深:“炸彈?該死……我都忘記這茬了:火火博士,是炸藥化學的專家。”
“我需要你幫忙,星小姐。你和火火博士打過不少交道,再加上剛才說的【炸彈】案,你一定能找到證明火火博士是兇手的證據。”
【星:有沒有一種可能,你就是火火博士冒充的?】
【花火:哦~天吶!竟然是這樣嗎?【捕頭】娃娃,快來逮捕邪惡的火火博士啊!】
“第一件案子是【蘇樂達工廠縱火案】。我們在現場發現了一柄大錘、一隻娃娃,還有殘留的約半升不明液體。化驗剛結束,結果表明那是一條紅鯡魚。”
【三月七:紅鯡魚是液體?】
【星:難道花火放完火後開了一瓶鯡魚罐頭?想不到啊,她口味真重,快喝兩口姬子的咖啡遮一遮。】
【螺絲咕姆:邏輯。或許還有另外一層意思,在邏輯學上有“紅鯡魚謬誤”的說法。即以一個錯誤的前提來支援結論,或是將兩個沒有關係的前提與假設結合在一起,造成文不對題的效果。簡而言之,就是一種用九假一真,或者是全真的資訊誤導人的話術。】
【三月七:你是說,這是某種暗示?】
【星:???】
星撓了撓頭。結合之前那些沒有炸彈的娃娃,還有這條推論,似乎的確能指向一個十分難繃,極其可惡的結論。
花火用這一件事,耍了自己兩次!!!
【星:不對,花火像是這麼文藝、深刻、有內涵的人嗎?】
【花火:怎麼說話呢?不僅冤枉我,還膽敢質疑花火大人的內在美是吧?全都給你記在小本本上。】
【名偵探】娃娃仍在自顧自地道:“第二件案子是【藍調拍賣會場搶劫案】。一夥戴面具的暴徒闖入會場偷走了星穹列車殘片,還在現場留下了一柄大錘、一隻娃娃,還有一隻半死不活的紅鯡魚。”
“這就是全部案情了。依我看,兩件案子裡的某個共同之處就是揭穿火火博士的關鍵。”
“我相信你的判斷——你覺得哪組證物才是決定性的證據?”
【賽飛兒:她真得很喜歡大錘、娃娃和紅鯡魚。而且還是總是虐魚。】
【三月七:大錘、娃娃、紅鯡魚、炸彈,嗯……感覺這題好難啊。】
【星:不是,三月你還真得想回答啊?】
幸好她一首跟自己在一塊兒,不然被花火單獨遇到,還不把昨天一起和她偷吃丹恆的純天然染料,結果差點噎死的事都被套個底掉啊。
光幕中。
星不作廢話,目光銳利:“就是去,去過兩個現場的人!”
娃娃發出花火的放肆聲音:“滴嘟滴嘟——回答正確!嗯哼哼~~不愧是小灰毛,腦袋瓜還算機靈~”
她又用甜美的聲音,善解人意地道:“看在你這麼努力的份上,我就告訴你一件事好了:炸彈不在這裡,有的只有精心佈置的惡作劇——時間不多了,快去找到真正的炸彈吧~”
花火的聲音消失了,只剩下娃娃體內的白噪音滋滋作響。看來這隻可憐的娃娃經歷了極其殘酷的人體實驗,被邪惡的火火博士改造成了喇叭。
果然……
星滿臉滄桑,乃至有些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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