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從紅樓夢開始盤點意難平!》第185章 不過就是個物件罷了(2)

作者:來江邊啊·1個月前

別說劉徹理解不了,無論是往前數的秦朝,還是往後數的東漢乃至三國,對於“伎”的態度,都驚人地一致。

那伎,不就是個物件嗎?

而他們也並沒有覺得這種想法有什麼不妥之處,畢竟這種觀念從先秦時期便己根深蒂固,更別說西漢完全繼承了秦朝的律令體系。

《二年律令》中寫得明明白白:伎與“奴婢”、“馬牛”並列,屬於財產。主人可以隨意買賣、贈送,甚至殺害,法律只追究“損毀他人財物”的責任,罰金極輕,完全不屬於“殺人”的範疇。

而奴婢傷害主人,則處以極刑,他們所生的子女依然是奴隸。

這是一種根深蒂固的等級觀念。

曹操的面色有些古怪。

他想起了自己的繼室卞夫人。

卞夫人出身倡家,世代以歌舞娛人為業,說白了,就是“伎”。年方二十時,他在譙縣納了她。

後來的事,世人皆知。

卞夫人賢德,為他生下曹丕、曹彰、曹植,在他原配丁夫人與他決裂後,被扶為正室,幫他操持家務,穩定後方。

可即便如此,這也不會影響他對其他女伎地位的看法。

曹操的心裡其實也清楚,卞夫人的“賢德”,恰恰是她作為“物件”的另一種體現。

溫順、恭謹、不妒、不爭,將所有的心酸和委屈嚥進肚子裡,只為了在那個位置上站得更穩一些。

而正因如此,他看向卞夫人的目光或許會多一些溫情和尊重,但那種根深蒂固的“物件”認知,從未真正改變過。

李世民陷入了沉思。

他自然知道漢代乃至更早對於女伎的態度,那些律法他讀過,那些規矩他也明白。

但他更清楚,時代在變,風氣也在變。

他上位之後,便著手改革了許多前朝積弊,對樂籍、賤籍的處置也寬鬆了許多。

他特意設立內教坊,將一部分技藝出色的樂工、舞伎納入官方管理體系,給予他們一定的俸祿和相對穩定的身份,讓他們為宮廷服務。

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為這些人提供了一個“官方身份”,區別於完全被私人掌控和隨意買賣的私伎。

更重要的是,他為他們打開了一條極其困難卻存在的“脫籍”通道。

內教坊的伎人,可以透過“上番”服役期滿,申請脫去樂籍,成為良民。

雖然過程艱難,成功率也未必高,但這至少給了他們一個念想,一個盼頭,比起漢代那種“奴婢子孫仍為奴婢”的世襲制度,這己是天壤之別。

可李世民心裡也清楚,這些舉措並未從根子上改變什麼。

奴婢和官戶、雜戶的地位雖有所區分,但仍屬於賤民階層,與良人有著天壤之別。

若有人殺死官伎或奴婢,最重的處罰不過是流放,絕對到不了殺人償命的程度。

她們在律法眼中,只是比牲畜更貴重一些的財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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