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有些挑釁的意味在裡面。
林書桐曾經沒少挑釁姜萊,姜萊覺得自己也應該還回去。
她說:“先發律師函。”
鍾泊謙點頭:“好,我會給林書桐和沈荀傳送律師函,還能起到留痕和固定證據的作用,告訴沈荀的贈與行為無效,限期讓第三者返還,如果不能在規定期限全額返還,我們就進入到訴訟環節,律師函也將成為一份有力證據,並且我們已經盡到催告義務。”
“我有個事想問一下。”鍾泊謙看向柯重嶼和姜萊,“如果我在律師函中限期十五天,林書桐和沈荀會不會湊齊這個錢?如果能湊齊,我們就直接立案起訴。”
這個還真不一定。
柯重嶼緩緩出聲:“林書桐肚子裡懷著沈荀的孩子,沈荀不會不管,他還有不動產。”
姜萊也補充說:“沈荀對林書桐很捨得,林書桐又有父母和外公,外加一個顧知宴,如果三方都竭力保她,很大機率湊出來。”
柯重嶼看向鍾泊謙:“三天。”
三天?賣車賣房都來不及。
這跟明晃晃告訴他們,姜萊這邊不想私了,只想訴訟有什麼區別。
柯總一如既往的,既用陰謀,又使陽謀。周特助心道。
鍾泊謙則搖了搖頭:“沈荀給林書桐的金額太大,賣房賣車的手續需要時間,容易被法院認定為不合理,七個自然日適合金額不大的案子,也不適合我們。”
他笑笑:“十天和十五天都可以,姜小姐的意思呢?”
姜萊:“十天。”
鍾泊謙點頭:“好的,明天傍晚六點前,律師函會送過去。”
“辛苦鐘律了。”姜萊眸光微閃,既然只是想讓他們經歷一段心裡的恐慌,那麼有什麼辦法讓他們收到律師函的時間比發出的時間晚呢?
這樣才沒有時間籌錢,接著就進入訴訟開庭,跟打完一巴掌又落下一巴掌差不多。
姜萊詢問三人。
柯重嶼老謀深算,周特助是隻狡猾的笑面狐狸,鐘律善於鑽空子,應當有好的建議。
柯重嶼:“林書桐的律師函送到紀家,她最近不住那裡。沈荀的律師函送到星宇科技,同理,沈荀在住院。”
周特助推了下眼鏡:“沈總住院了?是個好訊息。”
鍾泊謙:“我會用郵政EMS寄過去,郵戳和日期等於鐵證,直接被法院認可,即使對方拒收,一樣視為送達。”
周特助解釋:“不管是紀家的傭人還是星宇科技的前臺,都不敢擅自拆這個檔案,只會放好等本人來拆,但是EMS送達的時候,他們會幫著簽收。”
“法律效力拉滿了,鐘律。”周特助毫不吝嗇地讚賞。
鍾泊謙一笑:“周特助不愧能跟在柯總身邊。”
兩人在那裡彼此拍馬屁。
姜萊眼底流露出些許震驚,真正體會了一把什麼叫做智囊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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