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寶保護與資訊保密契》
立約方:
極陽宗(甲方)與歲篁宗。靈亥宗。瀾沏宗。太上宗(合稱乙方四方)。
茲協定如下:
一。乙方四方謹此保證,帶走曾染元嬰離開後,絕不探尋。圖謀或獲取甲方所屬妖獸森林內之秘寶。
二。本契存續期間,凡外界出現涉及該秘寶具體詳情之任何洩露,均視為乙方洩露,乙方須對此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三。若發生前條洩密,乙方須按甲方要求履行相應損害賠償責任,具體賠付方案視情節嚴重程度後續商議。
四。本契自各方簽署用印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各執一份。
甲方:極陽宗 簽字: 日期:
乙方:歲篁宗。靈亥宗。瀾沏宗。太上宗 簽字: 日期:
這契約格式是四名外交長老之前從未見過的格式,但是詳細易懂。
四人能各自當上宗門的外交長老,智商那自然是有保證的,看一遍就看懂了。
契約內容簡潔明瞭,明確的讓他們這四個宗門保證絕不染指極陽宗妖獸森林內的秘寶。
且外面一旦傳出秘寶究竟為何的具體訊息,一律視為他們這四宗之人傳出,他們必須負責,屆時給出相應的賠償。
這怎麼行?
這樣的契約怎麼能籤?
先不說他們宗主先前派這些護宗長老來,確實就是為了探尋極陽宗妖獸森林內出世的秘寶,定然是有染指意圖的....
就說之後這密保的訊息洩露了,也關他們四宗的事,那這也太霸王條款了。
極陽宗的妖獸森林內可能出現秘寶的事,在十八個宗門內都已經傳開了,只是不知道秘寶究竟是何物罷了,盯上這秘寶的人可不少,訊息走漏了還得找他們?
不行,絕對不能籤。
四名外交長老又同仇敵愾起來,一致反對這事,搶著要把手裡的契約還給龍納盈。
已經給出去的東西,龍納盈自然不會收回,咬死了就是一句話,你們不籤這契約可以,那曾染的元嬰也休想帶回,只能留給極陽宗處置。
並且不要以為死了的那八個護宗長老沒事,他們就算死了,極陽宗依舊要給他們定窺探宗門至寶之罪,向他們背後的宗門追責。
四名外交長老見龍納盈油鹽不進,無法,只得將曾染的元嬰暫時留在龍納盈這,暫時回去先和各自宗主商討此事。
順便將極陽宗妖獸森林內確實出了秘寶,且準備親近妖獸的事,帶回宗門。
四宗的外交長老一走,森木便被龍納盈從識海中放了出來。
“少宗主,您真是太厲害了!這是宗主接任以來,第一次宗門外交中,讓別宗長老吃癟的!”
山崖也從荒漠的身體內鑽了出來,興奮道:“吃癟還是其次,這是我宗第一次讓別宗長老什麼便宜都討不到,並灰溜溜離開啊,太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