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讓你藩地修路,你富過國庫》第314章 雖然沒有找到實質性證據(1)

作者:何不食·5個月前

第314章

雖然沒有找到實質性證據,但朱榑已經可以確定,這個傢伙,肯定是在浙西一帶,將各州縣搜刮一圈!

“當地官員如此做派,民間豈會沒有一點動靜。”朱榑很快就想出了計策。

他定好大方向,剩下的,自然有下面的人處理。

不久之後,浙西一帶,就發生了一件非常奇異的事件!

浙西的一個小縣城,一名普通的鄉民,公然綁架了一名縣吏。

在將五花大綁之後,光天化日之下押往京城!

並且揚言,要交給皇帝處理!

歷朝歷代,民不與官鬥,這幾乎是不成文的規矩,也是權力的壓制。

沒有任何百姓,能夠與官員鬥爭,因為官員手裡的權力太大了,對付一個小老百姓,動動手指頭,就能讓其家破人亡。

普通老百姓別說綁架官員,送到京城,哪怕是公然對抗,也會迅速被官員打壓,甚至,有的朝代都規定,民告官,告到京城,先不論對錯,還要先打幾十大板。

撐不住的人,還沒等升堂呢,就被活生生打死了。

但明朝不一樣,尤其是在朱元璋這個時代,他對於老百姓的利益和苦難,是極為關切的!

朱元璋親自寫的一部刑典《大誥》,其中有一條規定,布政司、府、州,縣,在職的官吏,賦閒的官吏,以及州縣鄉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頑民,若膽敢操縱訴訟,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結官府,危害州里等等罪名。

允許當地的賢良方正,豪傑之士,將這些人抓起來,綁送京城,如有人膽敢中途阻劫,則梟首示眾!

各處關口、渡口也不得阻擋!

這部刑典早就下達了,大明王朝,無人不知無人不曉,可以說是一大創舉。

然而說歸說,鬧歸鬧,普通老百姓哪敢真的跟官員相鬥啊,所以,這條刑典頒佈之後,朱元璋一個案件都沒有收到,幾乎成了擺設。

老百姓已經習慣了忍氣吞聲,習慣了受壓榨,在官威面前根本不敢抬頭。

但如果背後有一位皇子撐腰,還是大名鼎鼎的齊王殿下,那這事就有可操縱的餘地了。

而這個倒黴的縣吏,其實就是官府的差役。

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他們一輩子,是很難與皇上見一面的,也很少能真正的與巡撫縣吏等等官員打交道。

平時,和他們聯絡最多的,是那些披著各種權力馬甲的縣吏。

這些遊走在基層,數目龐大的縣吏,通常也沒什麼文化,也沒有參加過科舉考試,或者是科舉考試失敗,只能在衙門裡混日子。

而他們的生存之道,就是向老百姓源源不斷的索取。

在元代統治時期,由於統治階層不熟悉儒家文化,所以,就大量僱傭了縣吏,以此治國。

而到了明朝初期,縣吏仍舊囂張跋扈,甚至,還發生過不少縣吏毆打上司的事件。

而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後,除了對跟他一起打天下的文臣武將,進行了比較極端的處理方式,殺了一大批臣子之外,也對數量眾多的縣吏,進行了處理。

。利權的鬥民姓百老通普予賦,式方的督監間民過,束約行進們他對,吏縣員的地當對針門專,典刑份一了佈頒自親就,後隨

。門側個一了開,門衙的有所讓意特,此為璋元朱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