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初期,一共募集了將近兩百萬美元,全部跟著陳衛民投資美國,其中有光明線上百分之一的股份。
經過幾年的發展,倒爺投資基金的市值也達到了一千多萬美元,短短兩年時間增長了好幾倍,距離陳衛民說的一百倍利潤,也不遠了。
就在陳衛民五人商量延中實業的時候,松江證券交易所正就延中實業的收購和反收購進行激烈的討論。
李讓和深安集團在延中實業股票上爆發了激烈的收購戰,把延中實業的董事長倪林嚇壞了。
一旦讓李讓他們得逞,他這個董事長怎麼辦?
倪林的一切利益來源都是延中實業的董事長,一旦失去了這個光環,他的前途十分黯淡。
除非市政府出手,把他調離延中實業。
可是,拿慣了高薪的倪林,捨不得現在的崗位。
所以倪林也開始了自己的反擊。
他沒有資金支援,市政府也明確表示,沒辦法為他提供任何幫助。
所以倪林就聘請了施羅德集團和港島寶源投資公司作為反收購顧問,開始進行反擊。
他們反擊的第一步就是告狀。
其中涉及一項法律漏洞。
此時華夏的法律沒有一致行動人一說,只規定了單人或者單位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必須向交易所和上市公司通告。
李讓三人通告了,通告之後繼續購買延中實業的股票。
深安系三家公司的股份,都維持在百分之五以下,結果10月22日,深安系的股份在一天之內增加到了百分之十九點多,而且他們沒有舉牌報告。
延中實業把深安系三家公司以及李讓三人的持股比例報到松江證券交易所,認為六個主體正在聯合操縱延中實業的股票。
深安系三家公司確實違反了國家規定,在超過百分之五的情況下,沒有向延中實業和交易所報告。
但是李讓三人每個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五的時候己經公告了,交易所也收到了他們的通報。
但是延中實業提出,李讓三人是同學關係,都是松江兄弟行投資公司的股東,他們三人不應該看作三個獨立的個體,而應該按照國際慣例,定義為一致行動人。
李讓三人鑽了國家法律的漏洞,涉嫌聯合操作股票。
所以延中實業要求松江證券交易所宣佈李讓三人和深安系聯合持股超過百分之五部分的收購行為無效。
延中實業打的好算盤。
只要他們持股不超過百分之五,那百分之九的法人股,依然是最大的股東,倪林依然可以穩坐延中實業董事長的位置。
松江證券交易所開始就他們的違規問題開始調查。
對深安系的處理結果很快就出爐了。
考慮到深安繫有深城國資背景,松江證券交易所也網開一面,沒有把深安系趕盡殺絕。
對深安集團公司處以十萬元罰款,承認深安系持有股份的合法性,但是因為松江深安、深安保健和深安電子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五的情況下沒有通告,所以裁定在未來一個月內,深安系不得繼續買入延中實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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