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大明之朕有帝國時代系統》第629章 系統成就獎勵!(1)

作者:墨雲凡·1個月前

朝堂之上,因接連的大捷而一片沸騰。

內閣值房內,官員們步履匆匆,公文往來如織。

內閣正與大都督府會商,牽頭核對伐倭、平蒙兩大戰事的戰果明細,斬獲、繳械、城池收復、疆土接管,事無鉅細,一一釐清;將士傷亡、物資損耗、軍械折損,亦需逐項核算,以為撫卹封賞之憑。

大都督府亦遣有司官員前往天津港接管被俘的倭國偽皇、德川逆賊及其家屬,清點從倭國繳獲的金銀、物資、典籍,統籌排程後續戰俘押運、疆土接管及前線將士的撫卹、封賞事宜。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隨著大明新軍逐步成型、火器全面普及,往日明軍沿用已久的“人頭計數”軍功制,已然不再適配如今的軍隊發展。

自洪武以來,明軍軍功皆以“人頭計數”,士卒斬敵一首,即記一功;積功可升官、得銀、授田。

這套法子,冷兵器時代倒也使得:兩軍對壘,短兵相接,斬得敵首,便是實打實的戰功。

可如今大明軍佇列陣而戰,多為火槍齊射、火炮轟擊,一輪排槍過去,敵兵倒下一片,究竟是誰打中的?根本無從分辨。

若強令士卒棄了陣列去追人頭,不但陣形必亂,反易遭敵突襲,與火器新軍“列陣齊射、協同作戰”之法全然背道而馳,得不償失。

更不必說舊制積弊之深,早已病入膏肓:

有士卒為冒領軍功,私割百姓、難民首級充數,良善之人無辜羅難;

有軍官剋扣部下軍功,將士卒斬獲據為己有,有功者不得賞,無功者反升遷;

更有甚者,戰時不思殺敵,專司撿拾人頭,貽誤戰機,久則寒了將士之心。

除此之外,舊制唯重“斬敵”,輕忽“守禦”。

士卒堅守城池、擊退來敵,雖無斬敵人頭,卻有保境安民、阻敵深入、守護後方的大功,理應受賞;

如今新軍改制,兵種繁多,除了直接殺敵的戰兵外,輔兵、炮兵、醫護兵等,各司其職,協同制勝。若仍拘泥“斬首”一途,豈非令忠勇之士含冤,巧偽之徒得利?

不然長此以往,誰還肯守城?誰還願當炮兵、醫護、輜重?人人只想著衝出去搶人頭,這仗還怎麼打?

針對此弊,大都督府早在新軍改制之初便已著手釐定新規。

將軍功明確劃分為團體功與個人功兩大類別:

團體功者,以師、營、連、隊為單位核定。破陣在先、斬敵眾多、堅守不退、繳獲豐厚——凡此種種,皆按團體論功。

全營有功,則營官以下,人人有賞;全隊死戰不退,則全隊將士一體敘功。如此,則士卒知團體之重,不敢輕棄陣列;軍官知協作為要,不敢專私其功。

個人功則細分九等,臨陣先登、陣斬敵將、生擒首惡為一等;擊毀敵炮、繳獲軍械為二等;救護同袍、傳遞軍情為三等……乃至平日訓練優異、軍紀嚴明,皆可記功。”

凡立功者,無論戰兵、輔兵、炮手、醫官,皆依實績記功,不分貴賤。

賞格核定之後,賞銀、賞賜皆由大都督府軍功司統一撥付,直達每一位士卒、軍官手中,嚴禁各級軍官剋扣、截留,一經查實,無論官職高低,立斬不赦。

此制一齣,三軍振奮。

士卒知忠勇必賞,奸偽難欺,自此人人奮勇,個個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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