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娛之我是一名歷史片導演》第220章 蘇暢跳槽!(2)

作者:炎定終生·4個月前

比如未來的陳驍,在2011年簽約餘正工作室,在長達6年多的合作期內,他憑藉《宮鎖珠簾》、《笑傲江湖》、《陸貞傳奇》等作品嶄露頭角,成為備受關注的古裝小生。

然而,隨著事業發展,雙方在資源分配與職業規劃上逐漸產生分歧。

最終,為了順利解約,陳驍選擇無償拍攝3部劇,以這樣的“隱性代價”換來了與餘正工作室的和平分手,為這段合作畫上了相對溫和的句點。

還有未來許多人都熟知的‘鄧子祁’,其實是她的藝名,本名鄧室穎的她,當年出道時因年紀尚輕,合約由母親代簽。

由於對行業規則的不熟悉,這份合約不僅將“鄧子祁”這個藝名的歸屬權交予了蜂鳥音樂,連她演唱的歌曲版權也盡數歸公司所有。

2019年,鄧子祁與蜂鳥音樂因版權和經紀事務產生糾紛,最終鬧至法庭,法院判決她需向蜂鳥音樂賠償部分損失,金額約為900萬人民幣。

這筆費用,成了她為掙脫不合理合約束縛付出的明確代價。

還有袁傑瑩,94年曾因合約問題錯過了兩次飾演經典角色“趙敏”的機會——夷州版與tvb版《倚天屠龍記》的趙敏一角最初都屬意於她。

其中,因她同時簽約了唱片公司,需專注於練歌而無法兼顧拍戲,最終只能拒絕夷州版的邀約,為此支付了幾十萬的賠償金。

在那個年代,幾十萬無疑是一筆鉅款,足以見得違約代價在不同時代背景下的重量。

違約鬧得最大的還要數未來的趙璐絲,4個億的違約金。

趙璐絲17歲簽下的“全球賣身契”裡,解約違約金高達4億,相當於她年收入的10倍。

這可不是嚇唬人——snh48前成員黃婷就因為解約被判賠350萬,直接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連賬戶都被凍結了。

趙璐絲要是步她後塵,恐怕連開面館的本錢都得搭進去。

為此,趙璐絲直接在網上開撕供公司。

曬出抑鬱診斷書、控訴公司劃款,已經涉嫌違反這項約定。

這場解約風波撕開了娛樂圈的三大毒瘤:

資本壓榨:經紀公司把藝人當“搖錢樹”,忽視其身心健康,導致行業內卷加劇。

維權困境:解約成本高、取證難,讓很多藝人選擇忍氣吞聲。

趙璐絲的遭遇不是個例,而是整個娛樂圈的縮影。

當資本傲慢觸碰底線時,法律應該成為保護藝人的盾牌,而不是壓迫的枷鎖。

從這些典型中可以看出,藝人想要跳槽解約絕對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

天星際能放走蘇暢,除非這家公司的人瘋了,或是蘇暢跟陳驍一樣,答應給天星際免費拍三部影片。

“這個”

蘇暢尤豫了下,好似有點不好意思開口。

“老闆,還是我來幫暢暢說吧!”

邢艾娜見此,站出來說道。

“哦!有什麼為難的?”程勝好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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