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金額的問題。”張哲舉了個例子:“要是家裡有錢,就能無限制的提高彩禮的金額,那娶雷總任總的女兒,不得出10個億的彩禮啊?”
【這姑娘還是保守了,建議按照男生家總資產的百分比來要價】
【她的父母也是神人,又不缺錢,提這種條件除了噁心男方,還有什麼用?】
【我覺得沒問題,女方父母只是想要男方一個態度】
【不是說了會返300萬嗎?男方又不吃虧】
“第二個問題是嫁妝的歸屬問題。”
“嫁妝除非婚前協議寫清楚了,不然一般都是預設女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別說你家陪嫁300萬了,就是3000萬,那錢也是你自個兒的。”
“只要你想,男方一毛錢的便宜也佔不到。”
“點名批評一下某些彈幕,竟然會覺得,這對男方來說是個掙錢的生意。”
張哲有些嘲諷的笑了一聲:
“又把女兒嫁給你,又給你300萬,好事都讓你佔了,當人家父母傻是吧?”
“不是啊。”女方否認道:“我帶來的嫁妝,以後也是我們小家用的。”
“瞧你這話說的,理論上,你以後繼承了家裡幾千萬的財產,也是給你們的小家用的,問題是,真的是這樣嗎?”
“你們是相親認識的,又不是自由戀愛、感情深厚的那種,讓他家裡直接拿150萬出來給你,就是不現實。”
“老師,我們溫州女人很顧家的,嫁妝肯定是要帶回來一起的。”女方還在解釋。
殊不知她的思路就不對。
她說的一起,是需要時間驗證的,驗證的成本太高。
很少有人願意承擔這個風險。
“那你就寫個協議嘛,寫明300萬是贈予夫妻雙方,這樣,男方家裡肯定沒意見的。”張哲信誓旦旦的說道。
贈予雙方的話,一般會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所以一來二去,男方的錢又回來了。
這種處理絕對能接受。
但是女方沒正面回應這句話,而是來了一句:“我們那邊沒有籤這種協議的習俗。”
【???】
【立體防禦了哈,姐妹,你無敵了】
【家裡真的有a8嗎?怎麼能這麼算計】
【溫州都是做實體生意的,6000萬資產,都不一定能掏出600萬現金】
“姐妹,咱們可以把男方本人當傻子,但是真別拿他家裡人也當傻子哈。”
“他的150萬,你家的300萬,一共450萬全進你兜了,你什麼時候用了、用來幹什麼了,他家可能都不知道,結果名義上是他得了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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