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入獄?我直接整頓監獄法則》第302章 就是他寫的論文!?(2)

作者:唱跳rap籃球·2個月前

林燃靠在椅背上,胸膛劇烈地起伏了兩下,似乎在積攢力氣。

其實,這就是林燃最聰明的“拋磚引玉”。

他心裡太清楚了,那本包裹在塑膠球裡、被他硬生生從胃裡吐出來的黑金賬冊,是他最後的保命底牌。

在沒有站上法庭的被告席、在沒有面對全社會的媒體和公眾之前,他絕對、絕對不能透露半個關於“賬本”的字眼。

哪怕現在坐在他面前的是聯合工作組。

因為他不敢賭,不敢賭這工作組裡有沒有姚永軍埋下的暗樁。

一旦賬本的存在被確認,他可能會在提審結束的下一秒,就莫名其妙地死在這座監獄裡。

他要做的,是用“邏輯”和“法律”,去構築一個讓譚副院長無法拒絕的巨大懸念。

“譚院長,您是老刑案庭的法官了,您比我懂。”

林燃緊緊盯著譚明,語速很慢,但字字千鈞。

“國內的毒品犯罪,尤其是像我案卷裡認定的那種,攜帶五十克高純度海洛因進行末端交易的馬仔,他們的資金流向通常是極其扁平的。現金交易,最多是透過本地的一些地下錢莊進行短期的資金歸集。”

林燃這些話,讓譚明神情緊繃。

眼前這個犯人給他的震撼太多了,而且是一波又一波!

他不僅僅是展現了難以想象的法律素養。

而且,他口中說的法理觀點,卻讓譚明十分熟悉!

聽過?

看過?

自己在哪看過?

譚明苦苦思索起來。

終於,一個令他腦袋一炸的念頭想起。

論文!

這是一篇論文中的觀點!

對!就是那篇他驚異非常的《論運輸毒品罪中“明知”要件的認定困境——兼談個別化量刑的合理性》!

這篇論文是匿名寄給他的,譚明看完後十分喜歡。

還推薦發表在國內刑法學核心期刊《法學》上。

甚至寫了推薦語,評價極高:“思辨之銳、析理之深,不遜於專業學子”,自己還掛名指導老師。

這篇論文發表後,在法理學界還引起了一些討論。

譚副院長當時就聯絡監獄管理局,建議給這個犯人記功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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