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另一張照片是鍾語嫣紅著眼睛從地上撿起一個槍套,正在往外掏槍的樣子。
東方旭讓所有人看完之後,又將照片交給法官,
“從這兩張照片上,可以看出來,我當事人當時用的槍,不是自己帶的,也不是什麼槍的,而是在地上撿的。”
這話一齣,除了倭國人其他的都鬨堂大笑。
撿的槍?撿的誰啊?
這不言而喻了。
一個軍人能把自己的槍丟了,還被人撿起槍殺了自己,這真的是太戲劇了。
這次倭國人都黑了臉,突然他們覺得那個五個人死的真的一點也不冤枉。
槍都能丟。
死去的五個人:他們真是冤枉,他們沒有丟槍。
怪就怪遇見一個掛比,把他腰上那麼大的一把手槍,就硬生生的給P圖P下去了,他找誰說理去啊。
東方旭再次說道:
“這些照片說明二個問題:
第一,五位倭軍士兵,在無審訊、無憑證、無核實,私自刑訊虐殺無辜醫護人員。
此行為,己違背國際戰時公約,
同時,也違背倭軍那嚴謹的自身軍律,屬於軍中惡徒,濫殺無辜。
他們不無辜。
第二,我當事人手持的槍,乃是作惡士兵中一個倭軍士兵遺落的槍支。
根據《軍中槍支使用保管協議》遺失槍支,本就死罪。
他們要知道,我的當事人是一個弱女子。
如果不是這個士兵遺失了槍支,就算我的當事人在氣憤,她一個弱女子能拿五個倭軍士兵如何呢?
所以,他們的死,主要來源於他們遺失了槍械。
而以上所述,均有照片為證據。
也佐證我剛剛提出的三個觀點。”
百姓聞言紛紛喊對,倭軍死於自己遺失的槍下,怪誰啊。
鍾語嫣在人群之中,揚起了笑容。
這番辯護在現代自然是無法被採信,但是在民國,這時候的法制本就灰濛濛的,不完善。
因此,這番辯護正適合現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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