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系統:隱蝶之花》第105章 照片和留音機(2)

作者:絢麗兒·2個月前

而另一張照片是鍾語嫣紅著眼睛從地上撿起一個槍套,正在往外掏槍的樣子。

東方旭讓所有人看完之後,又將照片交給法官,

“從這兩張照片上,可以看出來,我當事人當時用的槍,不是自己帶的,也不是什麼槍的,而是在地上撿的。”

這話一齣,除了倭國人其他的都鬨堂大笑。

撿的槍?撿的誰啊?

這不言而喻了。

一個軍人能把自己的槍丟了,還被人撿起槍殺了自己,這真的是太戲劇了。

這次倭國人都黑了臉,突然他們覺得那個五個人死的真的一點也不冤枉。

槍都能丟。

死去的五個人:他們真是冤枉,他們沒有丟槍。

怪就怪遇見一個掛比,把他腰上那麼大的一把手槍,就硬生生的給P圖P下去了,他找誰說理去啊。

東方旭再次說道:

“這些照片說明二個問題:

第一,五位倭軍士兵,在無審訊、無憑證、無核實,私自刑訊虐殺無辜醫護人員。

此行為,己違背國際戰時公約,

同時,也違背倭軍那嚴謹的自身軍律,屬於軍中惡徒,濫殺無辜。

他們不無辜。

第二,我當事人手持的槍,乃是作惡士兵中一個倭軍士兵遺落的槍支。

根據《軍中槍支使用保管協議》遺失槍支,本就死罪。

他們要知道,我的當事人是一個弱女子。

如果不是這個士兵遺失了槍支,就算我的當事人在氣憤,她一個弱女子能拿五個倭軍士兵如何呢?

所以,他們的死,主要來源於他們遺失了槍械。

而以上所述,均有照片為證據。

也佐證我剛剛提出的三個觀點。”

百姓聞言紛紛喊對,倭軍死於自己遺失的槍下,怪誰啊。

鍾語嫣在人群之中,揚起了笑容。

這番辯護在現代自然是無法被採信,但是在民國,這時候的法制本就灰濛濛的,不完善。

因此,這番辯護正適合現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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