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我之前跟你申請過恩典,這半年的時間內,我對慶和縣的治理,肯定會出現一些不好的影響。”
“當時,您己經答應過我。”
楊東開口,在電話這邊朝著陳國民說道。
聞言,陳國民皺緊眉頭出聲:“我知道,但這明顯不包括把村書記判處死刑吧?”
“判處死刑必須是罪大惡極的犯罪,要有三大原則。”
“第一是叛國罪,第二是販毒罪,第三是罪大惡極對社會有重大負面影響案件。”
“這個村書記,是犯了這三個原則罪的哪一種?”
陳國民開口,問楊東。
死刑犯是有標準的,達不到這個標準就不能判處死刑。
這可不是亂世,所以不適合用亂世用重典的這一套。
“書記,這個村書記雖然每個單項罪都構不成死刑,但是他的所有罪疊加在一起,己經觸碰到了死刑標準。”
“加上我在慶和縣需要重拳出擊,需要樹立一個典型,因此不這麼做壓不住慶和縣的歪風邪氣。”
“這個村書記強搶老百姓的耕地,把耕地搶過來挖深坑,擴充套件他的魚塘。”
“不僅如此,他還組織黑惡勢力對搶走耕地的老百姓們施展暴力,這己經涉及到了社會暴力的黑惡一面。”
“還有他貪汙六個一村的村村通工程的修路資金,我們慶和縣撥給六個一村用於修路的資金是五百五十萬萬,他一個人就吞了五百萬。”
“還有他犯了重婚罪,以及強搶民女,其中還有兩個是未成年少女,他以強硬畜生一般的手段,威脅兩個未成年少女家長不準說出去,還企圖利用金錢了事。”
“數罪併罰,我把他判處死刑,並不為過。”
“如果只是判處一個有期徒刑的話,慶和縣的法律何在?慶和縣的公平正義何在?”
“這樣罪大惡極的人都可以輕輕饒恕,今後效仿者只怕會越來越多,那我在慶和縣還當他媽什麼官?當什麼縣委書記?我還不如去下海經商,何必受這樣的氣?”
楊東越說越生氣,那些南方系的經濟媒體,發那麼多報道,裡面無一例外都是歪曲事實的,是故意突出他干涉司法辦案,而非揭露事實真相。
在這樣的輿論推動之下,這件事在輿論上面僵持住了,有人支援自己,也有人反對自己。
因此,省委書記陳國民打電話過問,就很正常。
但楊東必須解釋清楚,也必須告訴陳國民,自己為什麼要堅定的對這個六個一村的村書記判處死刑。
這樣的畜生,判處死刑,冤枉他了嗎?
不冤枉!
一點都不冤枉。
“聽你這麼說,這個村書記倒是的確過分。”
“但是死刑還是未免有些過了吧?無期徒刑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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