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他不知情,為什麼手機不在車裡?他要是不知情似乎沒必要扔掉手機吧?可他這麼做,很明顯是怕別人查到他。”
“第三,剎車被剪斷,可能是背後的人想以絕後患,車禍更徹底一些,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
姜卓民自然也有好幾個理由,回懟楊東。
兩個人都是為了破案,不是為了意氣之爭。
楊東聽著姜卓民的話之後,也不跟姜卓民繼續爭競,
因為自己目前缺少足夠的首接證據鏈作為依託。
省公安廳目前的推理是基於證據,所以這麼想是合理的。
“所以我需要進一步的找證據,找新線索。”
楊東開口,朝著姜卓民示意。
“你們掃黑組可以跟著我們省廳的同志,一起去到事故現場找證據。”
“但我可以告訴你,事故現場己經被清理掉了,基本上沒有什麼新證據。”
“還有,貨車途中停車的路邊,我們也找了,也沒有什麼值得懷疑的情況。”
“紅路燈的斷電問題,我們問過市交管局,原因是線路鬆動。”
姜卓民這幾句話就是告訴楊東,所有該找到的證據,他們省廳都己經找到了。
沒有找到的證據,去幾次都沒用。
一共屁大的地方,怎麼可能有遺漏的證據?
為了蒐證,他們省廳甚至帶了兩條警犬。
人的鼻子不靈敏,難道警犬的鼻子也不好使嗎?
所以,基本上楊東猜測肇事司機不知情,幾乎不可能。
為什麼兩個人要爭執肇事司機知情與不知情的問題,因為這個很重要,關乎後面的調查方向。
知情是一方面,不知情是另一方面。
肇事司機知情的話,他的手機就是最重要的物證,裡面一定會有些東西。
如果肇事司機不知情的話,辦案難度就增大了。
這也是為什麼姜卓民無比希望肇事司機知情,因為這會減少省廳同志們的破案壓力。
“二叔,事故現場肯定要去,該找的也要找。”
“但是更重要的是擴大搜索範圍,以及事故現場方圓百米的所有商店,飯店,店鋪的老闆或者服務員,他們有沒有接觸過肇事司機,這一點很重要。”
“另外,他的酒瓶子留在車裡面,而且他喝醉了,就說明這酒是近期買的,甚至有可能就是今天買的,要查清楚他是在哪買回來的?在哪個商店買的?這很重要。”
“肇事司機撞的面目全非辨認不出來了,那商店的監控總有吧?總能看出他的原本長相,這樣對破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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