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請陛下稱太子,二鳳人麻了》第758章 冠位暗殺者(1)

作者:北起北起·3個月前

【因為母親的態度,他心灰意冷到了極致】

【在法庭上他當場認罪,更有趣的事情來了】

天幕上畫面一轉,一隻又兇又萌的貓咪凝眉怒視鏡頭。

“將大局逆轉吧!”

“開!”

【正所謂二十七步天註定,逆流河上任我行!】

【律師表示:八嘎,不許認罪!】

漢高祖年間。

“還有反轉?!”

原本有些頹然感傷的邦子直接從地上蹦了起來,雙眼放光的看向了天幕。

“有意思,太有意思了。”

“竟然還有變故!”

“是了,就應該有變故!”

大明年間。

“律師?哦,這不就是訟師,是我乾的活計嗎?”

“有點意思啊,也就是說從律法角度來說,並不是死路一條,那邊此時的律法究竟是如何規定的?!有沒有詳細條文?給我看一下,這個官司我也能接啊!”

“這簡直太有趣了,到底應該如何才能在人證物證死者俱全的情況下,讓其無罪脫身?”

“是不是可以在訴訟前介入,這個安貝總有家人對吧,收買他的家人,多花點錢財應該可行。”

“沒有這麼簡單,他是在白天大庭廣眾之下犯的事,目擊者眾多,除非證明此人並不是死於他的兇器之下,死因另有其他。”

“妙哇,這確實是好辦法,但如此詭辯真的有用嗎?”

“我還是覺得有些異想天開,主要我們現在不清楚後世律法到底是如何規定的。”

【近期這個的案子重新開庭,他都已經認罪了,但他的律師不服氣。偏要給他另闢蹊徑逆天改命】

【律師表示,你已經名留青史,接下來該輪到我了!】

【他律師團隊都不是在給他做減刑辯護,而是直接無罪辯護】

【首先第一點,律師指出他手中當時拿著的黑色管狀物體並不是槍,因為日服法律規定,自制槍支不在刀槍管制法的定義範圍內】

【所以既然不是槍,那就談不上發射,更不能定義為殺死了人,原告嚴格來說是死於不規範急救,和被告可沒什麼關係】

【最後結論是隻是傷人,本來此時的法官就已經非常頭疼了,結果他的妹妹又來了一波神級發揮,把許多人直接幹破防,導致輿情上許多民眾也洶湧支援】

【歸根結底,他並不是被告,被告的應該是那已經腐爛到惡臭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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