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我率桂軍南征東南亞》第26章 叢林法則第二條:不養閑人,只養殺神!(2)

作者:東方紅日出·3個月前

林億豎起五根手指,目光如刀,刮過每一個人的臉。

“剩下的三百個,要麼拿著三個饅頭滾蛋,繼續去當孤魂野鬼;要麼……”

他冷笑一聲。

“去後面那個坑裡,把劉黑狗埋了。然後去修路,去挖礦,當苦力。”

人群瞬間炸了鍋。

“長官!我們要當兵!我們不想當苦力!”一個看似是個連長的漢子喊道。

“想當兵?”林億從裝甲車上跳下來,走到那個連長面前,“憑什麼?”

“憑……憑我們會打槍!我們跟共軍幹過仗!”

“會打槍?”林億嗤笑一聲,突然出手,一把奪過那個連長腰裡的刺刀,反手一甩。

“咄!”

刺刀精準地紮在十米外的一棵枯樹上,入木三分,刀柄還在嗡嗡顫抖。

“在我這兒,會開槍那是娘們兒都會的事。”

林億轉過身,看著這群人。

“我要的是狼。”

“陳俊!”

“到!”

曾經的廢物少爺,如今己經一臉堅毅的陳俊從佇列裡跑了出來。他身上那股子書卷氣早就沒了,取而代之的是一股子冷冽的殺氣。

“帶他們去‘狼坑’。”林億指了指橡膠園後山的那片泥沼地。

“負重二十公斤,越野五公里。最後跑回來的三百人,淘汰。”

“另外。”林億頓了頓,眼神變得森然,“把他們的軍銜全給我扒了。在這兒,以前是團長還是連長,那是屁。”

“想當官?拿敵人的腦袋來換!”

“是!”陳俊敬了個禮,轉身衝著那群還在發愣的潰兵吼道:“都聽見了嗎?全體都有!向右轉!目標狼坑!跑!”

隊伍動了。

為了不當苦力,為了下一頓還能吃上紅燒肉,這群剛剛填飽肚子的潰兵,爆發出了驚人的求生欲。

林億看著那條蜿蜒向山的灰色長龍,點了一根菸。

“旅座,這幫人雖然底子差了點,但見過血,養一養能用。”張大彪湊過來,嘿嘿笑道,“剛才我看有幾個眼神挺兇的,是個好苗子。”

“底子差不怕,就怕沒心氣。”林億吐出一口菸圈,“只要給他們一口飯,再給他們一個奔頭,這幫人比誰都狠。”

“對了。”林億像是想起了什麼,“那個劉黑狗的屍體,別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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