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之上》第449章 定性(2)

作者:餡餅大叔·3個月前

“好了,案情已經介紹完了,大家還有什麼需要問的嗎?”

衛江南略微等待了幾秒鐘,見無人發言,便開始進入下一個環節。

“那麼現在,大夥兒都談談吧,這個案子,應該怎麼定性。我這裡先說兩點啊。第一點呢,就是今天到會的每個人,都要表態,而且態度要明確,不能模稜兩可。第二點就是,暢所欲言,言者無罪。”

“現在,先從刑偵那邊開始,大軍同志,先談談你們刑偵大隊的意見吧?”

“局長,我們刑偵大隊的意見是這樣的,我們認為,這個案子,應該定性為防衛過當。並且在移交給檢察院的時候,可以建議他們從輕處罰。”

羅大軍十分肯定地說道,一點都不含糊。

“理由呢?”

“最主要的理由有兩點。第一,是李豪主動入室,屬於擅闖民宅。第二,兇器是他自己攜帶的,也是他先拔刀威脅向鳳嬌,向鳳嬌奮起反抗。在反抗的過程中,向鳳嬌的手臂和脖頸部位,都有受傷。因此,我們可以判定,在當時那種情況下,向鳳嬌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嚴重的威脅,她奪刀反擊,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只不過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後果,應該認定為防衛過當!”

衛江南點點頭,示意他坐下,說道:“嗯,那其他同志都是個什麼意見,談談吧!”

李樂泉率先發言:“局長,我說幾句。”

“基本上,我認同刑偵大隊的意見,這個案子,應該定性為防衛過當,可以建議從輕處罰。”

接下來,與會眾人紛紛發言,大都是贊同刑偵大隊意見,建議定性為防衛過當。

只有兩個人的意見,認為應該定性為故意傷害。

其中就包括新任的局黨組成員,城關派出所所長李翔遠。

李翔遠的理由是這樣的:“局長,我認為這個案子定性為防衛過當,還是應該慎重。李豪是個混子沒錯,以前也確實有一些違法的行為,和人打架鬥毆什麼的,但從沒有真正致人輕重傷的情況。他很多時候,都是喜歡拿匕首嚇唬人。”

“所以,他當時應該也是拿匕首嚇唬向鳳嬌,要說真有傷害向鳳嬌性命的故意,我認為是不存在的。他沒那麼大的膽子,也沒那個動機。”

“是向鳳嬌反應過激,去搶他的刀子,在這個過程中,導致向鳳嬌受傷。然後她更進一步的判斷失誤,誤以為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所以才導致了這麼嚴重的後果。”

“最主要的是,如果這個案子定性為防衛過當,我擔心,今後會出現更多類似的案子。”

“我們縣裡的治安狀況,本來就不是很好。這樣的案子如果越來越多,最終麻煩的還是我們自己!”

應該說,這也是一個思路,而且有一定的代表性。

這其實就是為什麼很多打架鬥毆的案子都被定性為“互毆”的根本原因。

一線的同志,不想惹麻煩。

反正不管有理沒理,各打五十大板,看你們以後還敢打架不?

大家都老老實實規規矩矩,不打架不鬥毆,基層派出所的工作量,豈不是要少許多?

另外一位認為應該定性為故意傷害的局黨組成員,也是差不多的理由。

究其原因,還是為著有利於局裡特別是基層派出所開展工作考慮。

現在,已經只剩下最後一位局黨組成員還沒有發表意見。

大家的目光,都聚集在連城玉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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