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律師看了她一眼,眼裡閃過一絲意外。
他見過很多藝人,拿了合同就簽字,簽完就後悔,後悔了就哭,哭完了就找他打官司。
像和悅瑤這樣,籤合同的時候不哭,簽完了也不慌,還能冷靜地跟他討論法律要點的,真沒幾個。
說她聰明吧,還能籤這麼一份賣身契,說她傻吧人家還能句句都說在理上,關鍵問題都提在要害上。
丁律就當和悅瑤籤合同的時候是戀愛腦發作了,現在是受傷以後覺醒了。女人真是一個奇怪的群體。分不出是聰明還是傻。
催告函當天就發了出去。和悅瑤在回執上籤了字,丁律師的助理蓋了章,掃描了一份發到她手機上,又把原件用順豐寄了出去。
第二天下午,催告函的回執顯示對方己簽收。和悅瑤看著手機上那個“己簽收”的狀態,笑了一下。
接下來,就是等了。三天,七十二小時,等他們回覆。
如果他們回覆了,拿出一個像樣的資源安排,她不介意再給他們一次機會。
如果他們沒有回覆,或者拿一些廉價群演來糊弄她——那就別怪她不客氣了。
這封催告函,是最後通牒,也是將來法庭上的鐵證。
三天過去了,催告函的石沉大海比和悅瑤預想的還徹底。
她手機上那個“己簽收”的狀態,像一顆丟進池塘的小石子,連個水花都沒濺起來。
公司那邊既沒有電話,也沒有郵件,更沒有快遞小哥送來任何檔案。彷彿那張催告函不是被簽收了,而是被黑洞吞了。
和悅瑤又給丁舟打了個電話,丁舟在電話那頭沉默了片刻:“三天了,一點動靜都沒有?”
在得到和悅瑤沒有的回答後,丁舟又沉默了一下,讓她帶著合同過來一趟。
和悅瑤剛坐下,丁舟就從辦公室出來了。
和悅瑤把合同往茶几上一擱,坐在沙發上,翹起二郎腿。
丁舟在她對面坐下,翻開資料夾,把催告函的回執從裡面抽出來,看了看,放在一邊。
“和女士,您這份催告函,他們簽收了,但沒有任何回應。
從法律上說,這叫沉默。沉默本身不等於同意,但結合具體情況,可以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對方收到催告函後既不回覆也不履行,足以說明他們沒有履行合同的意思。”
丁舟繼續說道:“現在有兩種方案。第一種,再發一份催告函。
換一種方式寄,比如讓公證處的公證員現場見證寄送過程,全程錄影。
這樣到了法庭上,對方沒法賴賬。第二種,首接發解除合同通知,不再給他們機會。”
和悅瑤笑了:“丁律師,您覺得他們會在乎我發不發第二份催告函嗎?
第一份都扔在快遞堆裡沒人拆,第二份換個花樣寄,大機率也是原樣退回。
或者被前臺小妹塞進抽屜最底下。與其浪費郵費,不如首接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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