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始至終都能清醒地明白陰陽,也不至於一想起“大愛”就生氣。
違背了陰陽,就是貪。
如果把責任歸結於外人,是別人心眼不好,是別人撒謊騙人,那麼我們就是無能為力的,因為別人要怎樣做是別人的選擇。
如果我們能從受害者的位置上主動走下來,找到自己在事件中所需要承擔的責任,那要不要改變就是自己可以決定的。
問題的根源不在於別人騙了自己,而在於自己起了貪念。
有能改變的部分,有不能改變的部分,這也是陰陽。
自己是能改變的,對方是自己不能改變的。
改變能改變的,接受不能改變的。
不能改變的部分也不是絕對的不能改變,因為陰陽不是固定的,而是相互運轉的。
自己變了,必然也會推動著自己影響範圍內的其他人在慢慢地轉變。
沒有事情是絕對的不好,哪怕被騙也是一樣。
如果不是見識過那麼多有“大愛”的老師,靈明一可能永遠都不會站出來表達自己的觀點。
不被逼到絕望之地,人很難會打破自己固有的認知和習性,發生徹底地改變。
陷入淤泥是因,但結果如何,是由我們自己說了算。
如果持續的抱怨外在,那就可能會在抱怨中腐爛。
如果關注的是自身成長,那淤泥中就可能會開出美麗的花朵。
一陰一陽之謂道。
放下關於金錢的執念,能從破財中悟道,金錢關就算過了吧?
關關都是一樣的。
不貪求錢的人,因為沒有執著,所以更容易賺到錢。
不貪求愛的人,因為沒有執著,所以更容易得到愛。
於師父的錢關沒過,注意力都在錢上,所以判斷事情也容易只盯著錢看。
想到這一點,靈明一便沒有再多說。
別人的關得別人自己過,這個話題只能等於師父過了她的錢關再談。
不過想到了大愛的老師,靈明一又想到了另一個問題。
人生中反覆出現的問題,是自己要完成的人生課題。
她記得之前被騙去新加坡時,自己要求對方按照承諾把自己的學費補齊,對方說自己這麼計較錢,就不怕遭天譴嗎?
後來遇到了大愛的老師,本來說終身免費的課程又開始收錢,對方也理直氣壯地質問,就當給老師包個紅包不應該嗎,紅包都不捨得給,都不怕遭天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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