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之》第622章 楊根華喪心病狂搶公章,王向軍演戲表態(1)

作者:老爬蟲·3個月前

三個人談好的事情,過了一會兒就變卦了?

楊根華問律師:“剛才,王市長問你話,你怎麼不回答?”

律師說:“之前你讓我草擬合同,我並不知道市政府和大金集團的領導是否開過會。現在,王市長問我他首接簽訂合同有效嗎?我無法回答,因為我不知道王市長是否召開過市長辦公會或者市委常委會,更不知道大金集團是否開過董事會,如果都沒有,那站在我們的角度上來說,合同只要有公章,就是有效的,而對於市政府和大金集團來說,他們可以起訴說這個合同無效,因為他們內部的程式有問題。如果是這樣,我們可以要求執行合同,他們也可以向法院主張撤銷合同。所以,我沒法回答王市長問的這句話,因為裡面存在幾個法律關係。說白了吧,合同簽了,對我們有利,對他們不利。”

楊根華似懂非懂,但還是有點失望,多好一個機會啊,可以透過這個合同快速把大金集團的企業弄到手,到時候,轉手賣掉,從這裡面就能賺一大筆錢。

可惜了,王向軍接了一個電話不幹了。

而且劉俊峰也不知道去哪裡了,這事只能讓黃了嗎?

眼看著市政府辦的人要帶著公章離開了,楊根華突然擋在了門口。對著劉嬈和王向軍說道:“王市長,是你打電話讓我來籤合同的,我本來就和大金集團不對付,現在到了要籤合同的時候了,你們不能擺我一道吧?拿我當猴耍嗎?我在這裡說一句,不管你們簽訂的合同有沒有效,那也得完成你們的承諾。無效了,那就再說。但這一步必須得走,我不能讓你們牽著鼻子玩。”

王向軍一看楊根華翻臉了,很不高興地說:“怎麼?楊會長還要強迫不成?”

楊根華道:“這不叫強迫,叫走形式。”

楊根華說著,從市政府辦人員手中奪回公章,從律師手中拿出那三十多份合同,首接蓋上市政府的擔保方公章。辦公室人員見王向軍沒說話,雖不同意,但沒讓他阻攔,驚異地看著楊根華一份份地蓋章,就像看外星人一樣,不敢上去阻攔。

王向軍看到楊根華採取強硬手段去蓋章,這給了他一個靈感,這個章是楊根華搶過去蓋的,不是他王向軍讓蓋的,有問題拿章的人可以作證。

他從內心裡認可了楊根華的舉動。

所以,只是說了一聲:“你不能這麼幹,我不認可。”

但還是沒有實際去阻攔。

蓋完了市政府的擔保方公章,楊根華又坐到茶臺旁,把劉嬈帶來的集團公司的公章和各分支企業的合同專用章都在合同上加蓋了上去。劉嬈想上去搶奪,被楊根華的秘書一把拉到了一邊,抱著她不讓動。硬是把章給蓋完了。

王向軍一看這個情況,就對辦公室拿公章過來的人說:“你帶著公章先回去吧,這件事情,我會和魏翠紅書記說的,也會和幾個副市長溝通一下,該怎麼處理,我心裡有數,暫時你不要對外說。”

李飛從手機裡看到了楊根華的做法,知道就憑楊根華搶奪公章這一點,就可以判定這份合同無效了。而且,還可以給楊根華加上一條強迫交易罪的指控。如果楊根華有行動去收購大金集團的任何一個企業,都可以按強迫交易罪抓人了。

本來,還想著透過麻嘉俊、惠晴晴夫婦被火燒死一案抓住鑫陽市第二大企業集團的負責人楊根華,沒想到,楊根華現在就首接送證據出來了。

這個偷拍影片的內容就是鐵證,特別是王向軍那句“你不能這麼幹,我不認可”的話,以及劉嬈被楊根華的女秘書控制住這一情況,可認定楊根華存在暴力或威脅手段。

這還不算完,就在市府辦那個拿公章的人走後,楊根華來到王向軍跟前,說道:“王市長,章蓋完了,你簽字吧?”

王向軍己經被魏翠紅告誡過了,根本不會去簽字。因為蓋章是楊根華搶過去的,如果王向軍在上面簽字,那性質就不一樣了。

楊根華的到來是王向軍撮合的,王向軍不能首接拒絕,但還是說道:“楊會長,簽字的事情,我看還是再等等吧,等劉俊峰董事長回來,我們合計一下再說。現在,我不能簽字,就算市政府是擔保方,在沒有經你們雙方達成協議簽完字的情況下,第三方也不可能先簽字;先這樣吧,我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先走一步了。”

臨走的時候,王向軍給楊根華使了個眼色。但楊根華沒有看懂是什麼意思。

看到王向軍走了,劉嬈也把一枚枚公章收進手包裡,然後起身就走。楊根華想讓劉嬈留下來籤個字,被律師攔住了:“你讓她走吧。”

等劉嬈離開,房間裡就剩楊根華、他的秘書和律師了。楊根華才問道:“你為什麼攔著我,不讓那個女人簽字?”

律師說:“一個秘書,哪來的權力可以代表集團公司籤這個字?簽了也不算數,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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