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從救常遇春開始》第92章 二人的小心思(2)

作者:巴托沒吃魚·2個月前

現在有朱元在前面頂著,事情就好辦了。

唯一需要看的便是朱元的心黑不黑了,他要是有本事敢抬高價格,那是他的事,跟自己沒關係。

之所以提出國債這個事,目的也是想給朱元提個醒:想賺銀子可以,但要承擔風險,朝廷這筆銀子不知何時才能歸還,要學會適可而止。

而且,朱元是成本價運過去的,倘若他聰明的話,定個低價,除去運費、人力這些,少賺一些即可,別把朝廷當冤大頭。

這樣一來,朝廷自是會記下朱元這個人情,朱元璋也會對他高看一眼,自己照樣不會暴露在朱元璋面前。

兩全其美......

朱元璋絲毫不知林易的心思,凝神注視著林易。

越看越覺得這少年不一般,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面對酒精能帶來鉅額財富的誘惑,能守住底線,不為利益所動,更有位卑未敢忘憂國的情懷,願意以成本價供應前線。

小小年紀,可塑之才。

此刻,朱元璋恨不得立馬錶明身份,頒佈聖旨,將林易重點培養。

林易眼角餘光不時偷看著朱元璋,希望他沒能識破自己的詭計,努力維持著舍財為人的高深形象,臉上掛著淡然的微笑,目光平和,氣定神閒。

而後,不動聲色地從懷裡掏出早己準備好的契約,鋪在桌上,用手撫平,然後推到朱元璋面前。

“來,朱老哥,簽了契約,這筆買賣便成了。”

朱元璋還沒有從沉浸中回過神來,下意識地低頭看去。

紙上寫得密密麻麻,字跡工整,條款清晰。

大意是:甲方朱元,乙方林易,乙方以成本價向甲方供應酒精,甲方負責與朝廷對接,所有盈虧與乙方無關。

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對外宣揚,不得洩露乙方資訊,若有違背,賠償乙方白銀十萬兩。

朱元璋:“......”

方才誰視金錢為糞土來著?

咱收回那句話。

他孃的臭小子......

十萬兩?他怎麼不去搶去?

不過朱元璋還是掭筆,在甲方那一欄工工整整地寫下了朱元二字。

林易湊過來看了看,滿意地點點頭,指著名字下面。

“對,這裡,嗯嗯,好,按上手印即可。”

一個紅彤彤的指印,清清楚楚。

林易把契約拿起來,對著光看了看,吹了吹,小心翼翼地疊好,揣進懷裡,然後拍了拍胸口,像是揣了什麼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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