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起陳大姐說的那句話:“我知道老太太一個人也不容易。但誰來體諒我?”
他想起值班民警說的那句話:“法律規定了不了人心。”
他把報告放在一邊,給省公安廳廳長打了一個電話。
“老周,我想在新華路派出所搞一個試點。”他說。
“高書記,您說。”
“試點名稱叫‘矛盾糾紛非強制調解前置機制’。
具體做法是:對第一次報警的矛盾糾紛類警情,不首接進入行政處罰程式,而是先由派出所‘調解員’介入——這個調解員,不是民警,而是從社群招募的、有調解經驗的退休幹部、老教師、律師志願者。
他們負責在48小時內上門回訪當事人,聽訴求、講情理、找方案。
調解成功的,備案存檔;調解不成的,再轉入行政處罰程式。”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
“高書記,這個想法很好,但……”公安廳長語氣有些猶豫,“調解員的資質誰認定?調解結論有沒有法律效力?萬一調解不成,反而激化矛盾,責任誰擔?”
高育良早就預料到這些問題:“資質由司法局認定,組織崗前培訓和年度考核。
調解結論不具有強制效力,但可以作為後續行政處罰或司法調解的參考依據。
責任問題——只要調解員不是故意違法、不是重大過失,由派出所承擔兜底責任。
具體的容錯條款,我讓政法委起草,和公安廳、司法廳聯合發文。”
電話那頭又沉默了幾秒,然後傳來一聲輕輕的嘆息:“高書記,您這是要在我們公安系統裡搞‘試驗田’啊。”
“不是試驗田。”高育良說,“是探路石。探成了,全省推廣;探不成,責任我擔。”
二月二十,新華路派出所正式掛牌成立“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室”。辦公室只有十五平方米,兩張桌子、幾把椅子、一盆綠蘿。牆上掛著一塊匾,寫著西個字:“聽你說完”。
首批招募的調解員共七人:一位退休的街道辦事處副主任,一位六十五歲的退休中學語文教師,一位曾當過二十年村支書的農民(現隨子女進城生活),一位執業十年的律師,一位社群裡公認的“熱心腸老大姐”,還有兩位——是從省城一所高校心理學系招募的研究生志願者。
掛牌當天沒有儀式。高育良只是站在門口看了一會兒,然後對派出所所長說:“三個月後,我來聽你們的案例。”
就在漢東內部“破冰”工作艱難推進的同時,那條環太平洋基金的技術線,卻陷入了更深的水域。
暫停除錯的三天裡,老楊帶著團隊,把那堆溝通記錄從頭到尾過了三遍。
他們發現,德方在“自適應模組”問題上的隱瞞,並非孤立事件。
早在專案啟動階段,對方提交的技術方案中,就有多處使用了“可最佳化”“可定製”“可根據客戶需求調整”等模糊表述。
只是當時中方團隊急於推進專案,沒有逐條深究。
“這是套路。”老楊在內部覆盤會上說,“不是針對我們,是他們應對所有新興市場的通用策略——先用模糊承諾拿下合同,落地後再用‘技術保護’‘商業機密’當擋箭牌,能擠一點是一點。”
“現在怎麼辦?”有人問。
老楊沉默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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