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清復明:從山溝開始》第51章 僉充(1)

作者:愛吃鐵板牛·3個月前

第二日,幾十匹快馬從甘州城門衝出,朝朱烈桓下屬各地奔去,帶著朱烈桓一系列政策命令。

甘州這邊最先行動起來,一大早,新入職巡檢司不久的齊猛就帶著幾個手下開始在甘州城各處張貼告示。

齊猛屬於許安那個千戶所,在之前肅州城外夜襲之時丟了一條胳膊,不得不從軍隊中退下來。

朱烈桓改組各地衙門後,就將他和另外幾個從軍中退出的傷兵安排到各縣充為巡檢司統領,也是朱烈桓掌控基層的手段。

所謂巡檢司,起於五代,為捕盜官,類似後世的警察,宋、元、明皆有,但不是所有地方都設定。

朱烈桓對縣衙的組織稍微進行了更改,將巡檢司變為常設機構,作用就是類似警察局,負責一縣治安。

巡檢司人員,統領為八品,下有十幾個常設不入品的小隊長。

這點人當然是不足以維護整個縣的治安,得輔以僉充。

所謂僉充就是徭役的一種,每年按時間相關人員就得到縣衙服役,充為縣衙各房吏員。

明朝縣衙的人員是很有限的,只有知縣等少數幾人是正式的朝廷編制,大多基層吏員都是徭役性質前來工作。

大明前期都是以僉充、罰充為主,當然這都是有限制的,如丁口少的人家不得派役,一家不得僉兩吏等,相當嚴厲,有各種標準,且這些人都是有俸糧和相應的優免,所以大明前期的基層吏治相對較好。

到了景泰年間,朝廷開始行開納事例,民人可輸物納銀充為吏,使得這項制度被逐漸破壞,基層吏治也漸漸敗壞。

朱烈桓現在自然廢除了開納之事,嚴格執行僉充,但凡衙門工作人員的上任涉及到錢,那想保證吏治根本不可能。

人家花了大價錢,好不容易成為衙門人員,自然得想辦法把自己付出的錢財撈回來。

他們只是底層小吏,想撈錢也只能在百姓身上撈,這種情況下,吏治能好才怪。

對於徭役,像是修路、水利這種徭役,朱烈桓都改為僱傭,而像地方這種類似僉充的徭役則是保持不變。

沒辦法,這個時代,養太多官吏財政撐不住,這種地方徭役廢不得,要不然縣衙都沒人能辦事。

別看僉充是徭役,但這可是在縣衙任職,類似後世公務員,多少人求而不得的機會,君不見有人花錢都想進去。

所以保留這種徭役也沒多少人會反感,對於百姓來說,科舉為官對他們許多人太過遙遠,反而這種徭役是他們成為衙門官吏的最大機會。

齊猛帶著的這幾個就是僉充而來的弓兵,優中選優,都是老實、身體好且識字能書的年輕人,嚴格執行洪武標準,比當兵的要求嚴格許多。

“統領大人,這上面說的都是真的,大將軍真要給咱們分地?”

前去張貼告示的路上,一個弓兵問道。

“那當然,咱們上位不是廢除了軍戶制度,把你們都歸為民戶嘛,既然這樣,不給你們分地你們怎麼生活?”

“可這上面怎麼說是租種?”

“就是個名頭,反正只要你們不犯法,這地世世代代這地都是你們的,有大將軍在,也沒人敢搶。而且交了租賦就不需要再額外交稅,難道不是好事?”

“是好事。”

幾人連連點頭,能不是好事嘛,這樣一來,哪怕碰上貪官,也不能用那些亂七八糟、他們都記不住名字的稅目來盤剝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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