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影尋蹤之編外人員筆記》第191章 釣友作證(1)

作者:不自見·3個月前

“後窗外面是什麼?”

“是一個小院,堆著雜物。從那裡可以繞到宿舍樓後面,然後從側門出去,不會經過大門。”小陳說,“側門平時鎖著,但鎖很舊,用力一推就能開。我們檢查過,鎖上有新鮮的劃痕。”

這就意味著,王麗完全可以在不被人看到的情況下出門。

“還有,”小陳繼續說,“我們查了王麗的銀行賬戶。她有三個賬戶:一個是工資賬戶,每月存入六十二元;一個是儲蓄賬戶,餘額八百五十元;還有一個是活期賬戶,最近三個月有五筆現金存入,共計三百二十元,都是週末存的。”

“三百二十元……”陸徵計算著,“她每月工資六十二元,三百二十元相當於五個月的工資。這些錢從哪裡來的?”

“可能是‘辛苦費’。”趙建軍說,“她承認孫大海給她一部分倒賣票證的錢作為辛苦費。這三百二十元可能就是贓款。”

“但問題是,”陸徵指出,“如果她和孫大海是合夥關係,為什麼還要殺他?除非分贓不均,或者孫大海威脅她。”

“威脅什麼?”

“可能是威脅舉報她。”陸徵分析,“孫大海如果被逼急了,可能用舉報來威脅王麗,讓她負責那五張腳踏車票的錢。王麗拿不出錢,又怕事情暴露,可能鋌而走險。”

這個推理合理。但還需要證據。

“王麗租的那個房子,還有沒有其他發現?”趙建軍問。

“有。”小陳說,“我們在房子裡發現了一個小日記本,裡面記錄了一些日常開支,還有幾句話很有意思。”

他拿出一個證物袋,裡面是一個巴掌大的筆記本。翻開其中一頁,上面寫著:

4月15日,孫又催款,說最遲月底。我哪有錢?他說不還就舉報。怎麼辦?

4月16日,約了晚上談。最後一次機會。

日期是西月十五日和十六日,正是案發前一天和當天。

“這是王麗的字跡嗎?”陸徵問。

“技術科比對過,是她的。”小陳說,“而且日記本放在房子的抽屜裡,和賬本在一起。”

這就很關鍵了。日記顯示,孫大海在案發前一天催款,威脅舉報。王麗寫道“怎麼辦”,顯示她的焦慮和無助。案發當天,她約孫大海晚上談,說是“最後一次機會”。

“約在哪裡談?”趙建軍追問。

“日記裡沒寫。”小陳說,“但結合其他線索,很可能就是在供銷社倉庫。王麗以對賬或交錢為理由,約孫大海晚上到倉庫見面。”

陸徵走到黑板前,用粉筆寫下新的時間線:

4月15日:孫大海催款,威脅舉報

4月16日:王麗在日記中寫“約了晚上談,最後一次機會”

19:30:孫大海在紅旗飯店接到王麗電話(推測)

20:00:孫大海離開飯店

21:00-23:00:王麗與孫大海在供銷社倉庫見面(推測)

23:00-01:00:孫大海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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