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這段後面引用了《唐律疏議》中的一段話:“凡案獄,當察其情,審其理,辨其跡,而後定罪。情者,動機也;理者,邏輯也;跡者,證據也。三者俱備,案乃可斷。”
這段話,是他在偵破過程中反覆思考的。孫大海和王麗的犯罪,有情(貪婪)、有理(利益分配)、有跡(票證賬目),最終導致慘劇發生。而破案的過程,同樣是察情、審理、辨跡。
夜更深了。陸徵起身活動了一下僵硬的肩頸,走到窗前。院子裡的梧桐樹在秋風中搖曳,月光透過稀疏的枝葉,在地上投下斑駁的影子。
他回到書桌前,開始寫這個案件給他的啟示:
“五、破案心得:
利益之處,必有痕跡。孫大海、王麗合謀倒賣票證,為利益而來;因利益分配不均,矛盾激化;為獨佔利益,起殺心。每一步,都在利益驅動下留下痕跡——賬本上的漏洞,提貨單上的簽名,銀行的時間造假……利益如墨,染指必留痕。
細節決定成敗。王麗設計精巧,幾乎考慮到了所有環節。但她忽略了細節:保險櫃撬痕過於規整,銀行存款時間與酒樓用餐時間矛盾,提貨單簽名處的護手霜油脂……這些看似微小的細節,最終串聯成完整的證據鏈。
人心難測,但行為有跡。王麗平時溫和謹慎,誰能想到她會殺人?但觀察她的行為模式——做賬一絲不苟,做事追求完美,風險控制意識強——這些特質,在犯罪中同樣體現:精心設計,周密準備,偽造證據。人的行為模式,在不同情境下會以不同形式表現出來。
法律之網,疏而不漏。王麗以為可以瞞天過海,但她忘了,在一個完整的制度體系裡,每個環節都相互制約。銀行有時間記錄,酒樓有消費憑證,供銷社有出入庫臺賬,醫務室有藥品登記……這些看似獨立的資訊點,一旦串聯起來,就能還原真相。”
寫到這裡,陸徵想起趙建軍在案件偵破中的平衡藝術。他在後面補充:
“5. 執法之道,剛柔並濟。辦案要堅持法律底線,但也要考慮社會影響。孫大海、王麗必須嚴懲,這是法律的剛性;但對供銷社其他職工要區別對待,給出路,這是執法的柔性。剛柔相濟,方能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這段話,是他從這次案件中學到的重要一課。以前在部隊,講究令行禁止,是非分明。但現在從事刑偵工作,面對的是複雜的社會現實,需要有更全面的考量。
牆上的掛鐘敲響了十二下。深夜了,但陸徵毫無睡意。他翻到筆記本新的一頁,開始寫這個案件更深層的思考:
“六、時代背景與案件關係:
1989年,市場經濟逐步放開,但計劃經濟的票證制度仍在執行。供銷社作為物資供應主渠道,掌握大量緊俏商品票證。在‘雙軌制’下,票證本身具有了經濟價值,成為尋租空間。孫大海、王麗的犯罪,是這個轉型時期的產物——舊的監督機制失效,新的制度尚未完善,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案件告破後,供銷社開展全面整頓,正是為了堵塞制度漏洞,適應新的經濟形勢。從這個角度看,本案不僅是一起刑事犯罪,更是一個制度建設的契機。”
這個視角,是他閱讀大量書籍後形成的。從《資本論》到《改革開放史》,從《制度經濟學》到《社會心理學》,廣泛的閱讀讓他能夠跳出具體案件,看到更深層次的社會問題。
最後,他在筆記本上寫下總結語:
“凡有利益處,必留痕跡。此為偵探之要義。
凡有痕跡處,必可追溯。此為破案之根本。
凡有犯罪處,必受懲處。此為法律之尊嚴。
凡有漏洞處,必當修補。此為制度之完善。
臨江市供銷社命案,以一人死亡、一人入獄告終。但留給我們的思考,遠不止於此。如何在新舊交替的時代,建立健全的制度,防止類似悲劇重演,這是案件之外,更重要的課題。”
寫到這裡,陸徵放下筆,長長吐出一口氣。鋼筆在手中握了太久,手指都有些僵硬了。
他合上筆記本,深藍色的封面上,用燙金字型印著“工作筆記”西個字。這是文化館發的,原本用於記錄後勤工作,現在成了他的破案實錄。
起身走到書架前,陸徵將筆記本放回原處,與前面兩冊並排而立。三本筆記,記錄了他從退伍到現在協助破獲的三個主要案件。每一本,都是一段記憶,一次成長。
窗外,月亮己經升到中天。秋夜的天空清澈,能看見稀疏的星辰。遠處臨江上的航標燈一閃一閃,像是黑暗中不滅的希望。
陸徵關掉檯燈,書房陷入黑暗。但他心裡很亮堂,像是被什麼照亮了。
。實真的下象表在藏些那尋追去,驗經的累積、識知的到學己自用是就,任責的他而。開揭待等相真的數無,生發在事故的數無有還,裡城小南江座這在。長很還路的他但,了束結件案個這
。正公護維,相真原還,跡痕些這現發是就,命使的他而。跡痕留必,益利有凡:樣那的寫裡記筆在他像就
。淌流地靜靜,水如月,裡子院。門上帶輕輕,房書出走徵陸。意涼的晚夜來帶,欞窗過吹風秋
。明黎的新來迎將,後波風場一了歷經在,城小座這而。起升常照會太,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