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十一點,臨江市文化館後院的小平房裡,檯燈在書桌上投下一圈暖黃色的光暈。
陸徵坐在書桌前,面前攤開一本深藍色的硬皮筆記本。這是他的破案筆記第三冊——第一冊記錄的是1984年協助破獲的紡織廠盜竊案,第二冊是1987年的江邊浮屍案,現在,第三冊的第一頁,他將寫下剛剛告破的供銷社命案。
鋼筆吸足了墨水,筆尖懸在紙面上方,停頓了許久。窗外的秋風吹過梧桐樹,枯葉摩擦發出沙沙的聲響,像是時光流逝的聲音。
終於,筆尖落下:
“1989年10月12日,臨江市供銷社倉庫命案。被害人孫大海,供銷社主任;兇手王麗,供銷社會計。案發十七日告破,追回贓款贓物,抓獲涉案人員。案件核心:合謀倒賣票證,分贓不均引發謀殺。”
字跡工整,一如他做事的風格。
寫到這裡,陸徵停下來,從書架上抽出幾本書。《福爾摩斯探案集》《犯罪心理學》《唐律疏議》,還有幾本阿加莎·克里斯蒂小說的譯本。這些都是他破案時常翻閱的參考書,書頁己經翻得起了毛邊,空白處寫滿了批註。
他重新拿起筆,開始寫案件分析:
“一、案件性質:表面為入室搶劫殺人,實為內部人員謀財害命。兇手精心設計,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證據,製造假象。
二、關鍵線索:
保險櫃撬痕異常——外層有痕,內層無損,判斷為鑰匙開啟後偽造;
死者手中半張提貨單——模糊簽名經筆跡鑑定為王麗所寫;
安眠藥來源——王麗冒用職工名義從醫務室領取;
銀行時間漏洞——存款時間造假,製造不在場證明;
作案工具藏匿——鐵錘、螺絲刀埋於供銷社後院;
贓物追繳——八十七張腳踏車票,六十三張縫紉機票。”
每一條線索,都對應著案件偵破的一個關鍵節點。陸徵在每條後面都做了簡短的批註:
“撬痕異常:見《福爾摩斯探案集》之‘細節觀察法’。福爾摩斯言:‘你只是在看,而沒有觀察。’保險櫃撬痕過於規整,暴露偽造本質。”
“提貨單簽名:見《筆跡鑑定學》第三章‘模糊字跡的辨識技巧’。簽名雖模糊,但書寫習慣難改,如起筆角度、收筆方向、筆畫壓力等微觀特徵,可成為認定依據。”
“安眠藥來源:見《犯罪心理學》之‘犯罪預備階段的心理特徵’。兇手為實施犯罪,會進行周密準備。王麗提前一月冒名領藥,顯示預謀己久。”
寫到這裡,陸徵想起姐姐陸敏在屍檢時的發現。他在筆記本上另起一行:
“三、法醫學貢獻:
胃內容物分析——確定死者最後一餐時間、地點、菜品,鎖定與王麗共進晚餐;
安眠藥檢測——打破‘打鬥後被殺’的假象,揭示兇手下藥在先;
血跡形態分析——判斷屍體被移動,推翻‘第一現場’假設;
微量物證——護手霜油脂成分,將提貨單簽名與王麗日常用品關聯。”
這些專業技術的應用,讓陸徵深刻體會到現代刑偵工作中科學技術的重要性。他在旁邊批註:“《法醫學基礎》第七章‘微量物證檢驗’,姐所贈書,受益匪淺。”
窗外傳來遠處火車的汽笛聲,悠長而蒼涼。陸徵喝了口己經涼掉的茶,繼續往下寫:
:路思破偵、西“
;部焦聚而轉,能可案作除排均,陳老、強張、三劉人疑嫌部外查先——法除排
;盾矛行麗王現發,接對間時地三社銷供、樓酒、行銀過——原還線間時
;機殺發引均不贓分,大巨益利賣倒證票——析分機
”。綻破反,完求追於過但,周事做,慎謹格麗王——像畫理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