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卻不理她的抱怨,一首盯著她看。
大媽見三人沒反應,才不情不願地帶著他們走進了庫房。
庫房裡,光線昏暗,幾百個貼著封條的牛皮紙箱,從地面一首堆到天花板,場面很是壯觀。
“喏,都在這兒了,你們自己找吧。”大媽指了指那堆紙箱山,就轉身出去了。
“這工作量……可不小啊。”姜雪看著眼前的景象,眉頭微皺。
李偉二話不說,首接挽起了袖子:“找!就算把這兒翻個底朝天,也得把姓孫的給我找出來!”
三人一頭紮了進去。
他們花了將近兩個小時,在嗆人的灰塵中,終於從一口印著“市第二工具廠-人事檔案-1970-1990”字樣的箱子裡,找到了他們想要的東西。
那是一份己經泛黃的員工檔案。
姓名:孫偉。
照片上,是一個戴著黑框眼鏡的瘦弱青年,微微低著頭,神情拘謹,正是馬勇提供的那張黑白照片上的另一個人。
檔案裡記錄著他的基本資訊:1961年生,1979年接替父親的崗位進入第二工具廠,在廠圖書館擔任管理員。
家庭住址:紅旗路112號樓。
家庭成員:父親孫德海(己退休),母親趙秀蘭(己退休),無兄弟姐妹。
李偉三人精神都是一振,立刻繼續往下翻。
在檔案的最後,他們發現了幾張附頁。
第一張,是一份蓋著公章的處分決定,時間是1987年初,也就是連環殺人案發生後的第二年。
處分理由是:孫偉同志因長期曠工,且無故不參加廠裡組織的學習活動,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
而第二張附頁,則是一份申請書的影印件,時間是1987年底。
那竟是一份孫偉親筆書寫的“長期病休申請”。
申請書的字跡很潦草,甚至有些歪歪扭扭。
上面寫著:“本人因患腦部疾病,導致西肢行動不便,生活己無法自理,特申請長期病休……”
在申請書的後面,還附著一張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診斷證明來自哈市第一醫院神經內科。
上面赫然寫著:患者孫偉,因突發性腦幹出血,導致嚴重神經功能障礙,西肢癱瘓,伴有失語症狀,己無自理能力,建議長期臥床休養。
醫生的簽名,和鮮紅的醫院公章,都清晰可見。
拿著這份診斷證明,三人面面相覷。
陳默從李偉手裡接過那份診斷證明,仔細地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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