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人淞滬戰場,暴擊小鬼子!》第750章 定製條款。(2)

作者:袁神仙·1個月前

比如華國的該制度以黨委領導為基礎,軍事主官負責軍事、行政與後勤事務,政治主官負責思想政治工作,重大分歧由黨委集體決議,二者無絕對領導權。

但是換到譚毅這邊,軍事主官負責軍事,後勤,政治主管負責行政以及思想等問題。

行政主管不參與部隊的軍事指揮權,當然在部隊出現重大變動時候有臨時許可權可以接管部隊的指揮權,另外二者沒有誰領導誰,兩人均歸譚毅的皇權所領導,不接受地方以及政務系統干擾。

但是如果地方或者政府方面有需要軍隊出面的,可以打報告進行申請。

另外就是軍隊只要從各自戰區,駐地走出後,應該遵循地方法律,但是如果涉及犯罪後,由各自部隊進行逮捕,軍事法庭進行審判。

陳程看著譚毅整理出來的這一些章程後。

對著譚毅豎立起來了大拇指。

“你這個腦袋就是厲害。”

“一夜的時間就能搞出來這麼多條款!”

譚毅擺擺手:“這還是試行的條款,以後在改!”

“不過基礎的話差不多就這些吧!”

“反正是軍權和政務分離,軍權歸皇權掌控,政務歸政務院統領。”

“另外,政務院同樣歸屬皇權領導,重大事情也是需要上報的。”

“不過一些平常的政務,則是由政務院和各個地方的行政部門單獨處理!”

其實說起來現在就是,譚毅領導軍隊,陳程領導政務。

說來說去還是他們自己。

只不過不像以前的封建社會,皇帝處理大量的事務。

以前怎麼說呢,說的是中央集權。

可是皇帝對下邊的地區控制力並不強。

主要就是天高皇帝遠。

可是現在不同啊。

現在譚毅麾下的通訊發達,可以做到即時通訊。

隨時監督下邊各個地區。

想亂也亂不起來。

“那就給下邊,讓他們在參議合計一下。”

“合適的話,就按照這些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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