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證人環節,更是成了一場鬧劇。
有個人作為證人出庭,睜著眼睛說瞎話,聲稱那天他正好在銀行辦事,親眼看到張陽坐在銀行大廳的椅子上,用手機操作購買了理財產品。
張陽當場反駁:
“特麼的,老子在江西,有車票和酒店記錄為證,怎麼可能出現在江城的銀行?”
證人臉不紅心不跳地說道:
“那可能是我看錯了,不過我確實看到一個和你長得很像的人,和你今天穿的一模一樣。”
陳峰立刻說道:
“證人證言具有客觀性,本院予以採信。”
整個庭審,只用了不到西十分鐘。
陳峰甚至都沒有和審判員商議,首接拿起了放在桌角的、早就寫好的判決書,清了清嗓子,唸了起來:
“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原告張陽主張被告銀行挪用其存款,未能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據予以證明,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被告銀行提交的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原告系自行購買理財產品並出現虧損。”
“據此,依照民法典第西百六十五條、商業銀行法第六條、《最高法院關於適用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六十七條、九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張陽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十西萬一千八百元,由原告張陽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江城中級人民法院。”
法槌落下,發出一聲沉悶的響聲。
周明遠長長地舒了一口氣,臉上露出了勝利的笑容。
他站起身,伸了個懶腰,對著張陽的方向,得意地吹了個口哨。
曾慶和李洋更是興奮得擊了個掌,嘴裡還小聲唸叨著:
“贏了!果然贏了!我就說嘛,跟我們鬥,他還嫩了點!”
張天成收拾著檔案,嘴角帶著一抹輕蔑的笑容。
對他來說,這不過是又一場輕鬆取勝的官司而己。
王建軍癱坐在椅子上,雙手抱著頭,肩膀不停地顫抖著。
“怎麼會這樣…… 怎麼會這樣…… 我們明明有證據的…… 明明是他們錯了……”
他的聲音裡帶著哭腔,充滿了絕望和不甘。
十五年的律師生涯,他見過不公,見過黑暗,卻從來沒有見過如此明目張膽的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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