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男友賣到緬北後》第112章 指證(上)(1)

作者:夏雪冬冰·1個月前

李警官和王警官第二次來的時候,帶了一臺筆記型電腦和一個厚厚的資料夾。不是普通的資料夾,是那種黑色的、硬殼的、像磚頭一樣、裡面裝滿了透明檔案袋、每個袋子裡都插著一張照片的資料夾。他們把電腦和資料夾放在茶几上,坐在沙發上,表情很嚴肅,嚴肅得像在開一場重要的會議,像在做一個可能會改變很多人命運的、需要慎重、需要謹慎、需要每一個字都經過深思熟慮的決定。

李警官開啟筆記型電腦,螢幕亮了,桌面是藍色的,上面有幾個圖示,還有一個資料夾,名字叫“緬北專案”。他雙擊開啟資料夾,裡面有很多子資料夾,名字是日期、地點、人名。他點開一個叫“嫌疑人照片”的資料夾,裡面有很多照片,一排一排的,像學生證,像工作證,像某種在說“這些人,就是我們要找的”的東西。他看了我一眼,眼神很平靜,平靜得像一面湖水,但那面湖水的下面,有什麼東西在翻湧——不是憤怒,不是仇恨,是一種更深的東西,也許是期待,也許是信任,也許是某種他永遠不會說出口的、在等待我指認、在等待正義到來的東西。

“林小禾,”他說,聲音很輕,輕得像風吹過枯葉,但每個字都像釘子,釘進了我的腦子裡,“接下來,我會給你看一些照片。你看清楚,認識誰,就告訴我們。不認識,也沒關係。慢慢來,不著急。”

我的手開始發抖。不是冷的抖,是那種抑制不住的、像電流一樣的、恐懼和憤怒和悲傷交織在一起的抖。我的手放在膝蓋上,膝蓋在抖,抖得整個身體都在微微顫動。我媽坐在我旁邊,伸出手,握住了我的手。她的手很粗糙,手指粗短,手背上全是老人斑和青筋,但她的手很暖,暖得我渾身發抖。她握得很緊,緊到我能感覺到她的決心,她的支援,她的那種“不管看到誰,媽都在,媽陪著你”的意志。

第一張照片。坤哥。不是生活照,是證件照,應該是從某個地方調來的檔案照片。他穿著白色的短袖襯衫,領口敞著兩顆釦子,露出脖子上的龍紋身,龍頭正好在喉結的位置,張著嘴,像要咬人。他的表情很嚴肅,沒有笑,但那雙眼睛,那雙死魚一樣的、沒有光、沒有溫度、像兩顆死去的星星一樣的眼睛,我太熟悉了。他站在臺子上,手裡拿著煙,說“從今天起,這裡我說了算”的樣子。他拿著烙鐵,蹲在我面前,說“你是我的,這個字就是我的簽名”的樣子。他站在空地上,腳下踩著坤哥的屍體,說“這就是逃跑的下場”的樣子。

我的手伸了出去。不是慢慢地伸,是猛地伸,像被什麼東西彈射出去一樣。我的手指按在螢幕上,按在坤哥的臉上,指甲掐進螢幕裡,掐得螢幕發出細微的嘎吱聲,像在說“你認識他,你認識他,你認識他”。我的眼淚掉了下來,不是無聲的流淚,是那種憋不住的、像擰開了水龍頭一樣的淚。眼淚滴在螢幕上,滴在坤哥的臉上,把那張臉洇溼了,模糊了,像某種正在消逝、正在遠去、正在變成記憶的東西。

“坤哥,”我說,聲音沙啞得像砂紙磨玻璃,每一個字都像是從喉嚨深處擠出來的,“他叫坤哥,真名不知道。他是園區的老闆,詐騙集團的頭目。他讓人扒光我的衣服檢查,把我當成商品賣給阿杰,八萬五。他讓人用電棍電我,用烙鐵燙我,把我關進水牢,關進小黑屋,每兩週抽我五百毫升血。他讓人給我注射毒品,讓我染上毒癮。他讓人在我後背上烙了一個‘逃’字。”我轉過身,撩起衣服,露出後背。那個“逃”字還在,暗紅色的,凸起的,像一條巨大的蜈蚣爬在我的後背上。李警官倒吸了一口涼氣,王警官捂住了嘴。他們沒有拍照,沒有錄音,因為這一刻不需要記錄,因為這一刻己經刻在了他們的眼睛裡、心裡、記憶裡,永遠都不會忘記。

第二張照片。光頭。不是證件照,是監控截圖,有點模糊,但能看清。他的頭很亮,光溜溜的,在燈光下反著光,頭頂上有幾道疤痕,像幾條蜈蚣趴在頭皮上。他的眼睛很小,眼白泛黃,瞳孔是深棕色的,盯著人的時候像兩顆死去的星星。他穿著一件黑色的T恤,手裡拿著一根電棍,藍色的電弧在跳動,滋滋滋的。他站在懲戒室裡,笑著說“妹妹,忍一下,很快就過去了”。他把電棍捅在我的腳底板上,捅在我的腋下,捅在我的脖子上。他讓人把阿芳綁在鐵柱子上,用烙鐵燙她的臉。他把阿強的手腳砍掉,裝在罈子裡,放在園區門口。

我的手指按在螢幕上,按在光頭的臉上。指甲掐進螢幕裡,掐得指尖發白。我的身體在發抖,不是冷的抖,是那種憤怒的、仇恨的、像岩漿一樣從心底湧出來、怎麼都壓不住、怎麼都控制不了的抖。

“光頭,”我說,聲音在發抖,每一個字都像是從喉嚨深處擠出來的,“大家都叫他光頭,真名不知道。他是坤哥的打手,專門負責懲罰不聽話的豬仔。他用的是電棍,藍色的,高壓的。他喜歡聽人叫,叫得越大聲他越興奮。他喜歡用烙鐵,喜歡看人肉被燒焦時冒出的白煙。他喜歡把人砍去西肢,裝在罈子裡,看他們在罈子裡活幾天才死。”

第三張照片。阿杰。這張不是證件照,是生活照,應該是從社交賬號上下載的。他穿著一件白色的短袖襯衫,領口敞著兩顆釦子,露出脖子上一條粗粗的金鍊子,在陽光下反著黃澄澄的光。下面是一條黑色的西褲,褲線筆首,像刀裁的一樣。腳上是一雙棕色的皮鞋,擦得很亮,鞋面上能照出人影。他的頭髮梳得整整齊齊,打了髮膠,油光鋥亮的。他笑著,笑得露出兩排牙齒,牙齒上有煙漬,黃黃的,像玉米粒。他在澳門賭場被抓的,被抓的時候還在賭,桌子上堆著籌碼,手裡握著牌,嘴巴張著,像在喊“跟”。他的笑容還掛在臉上,但眼睛裡有恐懼,那種突然被什麼東西擊中了、還沒有反應過來、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但己經感覺到不對勁的恐懼。

我的手指停了一下。只是停了一下。然後狠狠地按了下去。指甲掐進螢幕裡,掐得螢幕裂了一道縫,不是真的裂了,是那種感覺,那種指甲嵌進螢幕裡、像嵌進他的肉裡、像掐住他的脖子、像要把他掐死的感覺。

“阿杰,”我說,聲音很平靜,平靜得像一面湖水,但那面湖水的下面,有什麼東西在翻湧——不是憤怒,不是仇恨,是一種更深的東西,也許是厭惡,也許是鄙夷,也許是某種她己經對這個男人徹底失去了任何感情、連恨都覺得浪費感情的東西,“他是我大學同學,談了兩年戀愛。他說帶我去泰國旅遊,把我賣給了坤哥,八萬五。他拿了錢,數都沒數就走了。我追上去抓住他的胳膊,他甩開我說:‘別怪我,欠了賭債沒辦法。’然後頭也不回地消失在大門外。”

我頓了頓,深吸了一口氣,緩緩地吐出來。空氣裡有我媽身上的洗衣粉的味道,有李警官身上的菸草味,有王警官身上的護手霜的香味,有那種只有在家裡才能聞到的、溫暖的、安全的、讓人想哭的味道。

“他不重要,”我說,“他只是一個送貨的,一個小嘍囉,一顆被坤哥利用完就扔的棋子。但他在這份名單上,他是這個犯罪網路的一部分,是最下面的一環,是最不值錢的一顆螺絲釘。但他在這份名單上。他的名字,跟那些副局長、副隊長、官員、商人寫在一起。在同一本本子上,在同一份名單裡,在同一座地獄的賬本上。”

李警官翻開資料夾,從裡面拿出一個透明檔案袋,袋子裡插著一張照片。不是證件照,是監控截圖,應該是從某個路口、某個商場、某個銀行調來的。照片裡是一個男人,五十多歲,穿著夾克,戴著眼鏡,看起來很斯文,像一個大學教授,像一個退休幹部,像一個你在公園裡會遇到的下棋的老頭。但他的眼神不對,他的眼神里有種說不出的東西,不是慈祥,不是溫和,是那種精明的、算計的、像狐狸一樣的東西。

“這個人,”李警官說,“你認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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