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內。
錢罡等三名法官正襟危坐,神情肅穆。
“兩位,開始討論吧。”錢罡說道。
兩人點點頭:“從目前雙方的質證和陳述來看......”
....
幾人就林江雪器官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
三人都完全贊同林默的結論。
有醫院出具的報告,三人很快就達成了共識。
接著錢罡問道:“如果不構成正當防衛,那是什麼?”
審判員王蘭:“我認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林江雪的目的是制止侵害,這沒錯....
但她所造成的傷害,與制止侵害的必要性之間,明顯失衡。她完全可以選擇傷害性更小的方式。這種極端手段反映了其主觀上帶有報復和羞辱的故意,超出了單純防衛的範疇。”
審判員吳磐:“如果按這個邏輯,那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無限防衛權’就形同虛設了!法律之所以規定對強姦等嚴重犯罪可以無限防衛,就是預見到了那種情況下,受害者無法精確拿捏‘限度’。要求林江雪在那種情況下還能‘點到為止’,是強人所難。”
討論了一陣子,沒得出結果。
錢罡繼續問道:“如果構成犯罪,如何量刑?”
王蘭:“如果最終認定是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那麼量刑也必須極大減輕。林江雪畢竟是受害者,其事發後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且對方有重大過錯。我建議在法定刑以下大幅度減輕處罰,甚至可以考慮適用緩刑。但有罪判決是必須的,這是捍衛‘防衛限度’這條法律紅線的底線。”
吳磐:“我倒是認為認為應判無罪。
這不僅是對本案的判決,更是一個風向標。它告訴所有潛在的受害者,法律會堅定地站在他們一邊,當他們面對嚴重暴力犯罪時,可以勇敢反抗,不必擔心事後被法律‘秋後算賬’。
判有罪,無論刑罰多輕,都是在林江雪的傷口上撒鹽,更是對社會正義感的打擊。”
錢罡表情嚴肅,沉默片刻後才說道:“我們都同意林江雪首先是受害者。這個前提很重要。現在,我們需要權衡幾個問題:
從法律效果來看,吳法官你的觀點符合立法精神,法律不應強人所難。
從社會效果來看:
如果我們判有罪,輿論會怎麼說?‘法院將受害者送進監獄’——這會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那如果我們判無罪,會不會鼓勵私刑?我認為不會,這個案子情況太特殊了,不具備可複製性。
林默也正是抓住這兩個點,再結合他近乎詭辯發揮,佔據了絕對的輿論制高點。
從對當事人的影響來看,一個‘故意傷害罪’的前科,會毀了林江雪的一生。而她己經承受了太多。”
說到這裡。
會議室內安靜了下來。
兩人都看著錢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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