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錢罡則是抬手製止,繼續說:“聽聽我的理由:
首先,存疑時有利於被告原則。在正當防衛的認定存在重大爭議時,我們應該做出對被告人有利的解釋。
第二,特殊防衛權的立法本意,就是要解決公民在面對極端暴力時‘敢不敢還手’的顧慮。林江雪的情況,完全符合這種立法初衷。
難道諸位不知道,社會輿情己經很大了。
雖然林默打過的那場“王皓反殺案”推動了正當防衛的法治建設。
但是條件還是太苛刻,林江雪案件是一個案例。
我翻看近幾個月的判決案例,還是有‘被強間者’殺害強間者後被判刑的案例。
這是不對的。
在法律上,這個案子有醫療鑑定報告,也站得住腳。
同時,這個案子在情理上,它符合最樸素的正義觀——一個人有權拼命保護自己不受強間。
所以,我的意見是:林江雪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宣告無罪。”
說到這裡,兩位審判員腦海中想到了那則鑑定醫療鑑定報告。
吳磐有些擔憂的問道:“馮海被拖出去前說的那句話其實沒錯,作為一個人,我不相信林江雪沒有任何報復意圖,只不過林默的辯護實在是完美,如果就這樣在林默近乎詭辯的形勢下,判決無罪,是否會引發輿論對司法,甚至對林默的攻擊?”
錢罡擺擺手:“從我個人情感出發,我認可林江雪的做法,要知道那是在密閉的環境下面對三個窮兇極惡之徒,無論林江雪對他們做了什麼,都是自我防衛。
如果我們判決林江雪有罪,那麼反而是告訴絕對弱勢群體在遇到危險時,不能反抗。
這樣會助長犯罪意願。
就像未成年人保護法沒有與時俱進的更新,逼的林默以一種近乎擦邊的方式來贏下那場霸凌案件一樣。”
說到這裡。
王蘭也點點頭:“法律是維護秩序,保護弱者的,維護文明的工具,如果喪失了屬性,那就不是法律,我支援無罪判決。”
吳磐鬆了一口氣:“說實話,林默拿出醫療檢測報告那一刻,我有些慶幸,不然我真不知道這個案子怎麼判才好。”
隨後三人都點點頭,統一了意見。
三人回到了法庭。
原本吵鬧的法庭瞬間安靜了下來。
咚!
錢罡:“現在開庭,雙方進行最後陳述後,宣判判決。”
說完,錢罡看向林默,問出了心裡的疑問:“被告辯護律師,我想問一個問題,你方是否接受?”
林默:“接受。”
錢罡:“你是怎麼想到去給江雨申請醫療檢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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