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永速建築公司以“勞務分包”名義拒絕結算。
理由是鄧和的團隊“超出勞務分包範圍”
聽到這,林默就知道當初簽訂的合同一定有問題!
讓鄧和出示了當時簽訂的合同,林默仔細的看了一遍後,就發現了其中的問題。
原來這一份合同只是要求鄧和的施工團隊建設酒店專案的主體結構,並不需要額外的裝修以及周邊建築,還有廣場的建設。
但是該條例是以非常晦澀難懂的方式隱藏在合同裡面的。
合同很厚,想要在裡面發現如此細微的變動非常之難,再加之鄧和等人都是新手,當時也被王老闆等人騙的暈頭轉向的,也就簽訂了。
但並不知曉自己只需要建設酒店主體結構。
而且永速建築的老闆,王建也是多次口頭說明是全包。
要知道酒店的最貴重的地方就是裝修,裝修比建設陳本要高多了。
但是合同中,裝修並不是鄧和的團隊要做的事,但鄧和等人以為自己要做
最後結算的時候,鄧和等人就傻眼了,因為永速建築公司只願意支付2000萬元的材料費+勞務費。
這兩千萬就是建設酒店主體結構的錢。
裝修的錢,酒店周邊建築,小廣場的錢,永速建築公司以不在合同範圍內的理由拒絕結算。
如果拿著兩千萬就等於六百多人白白累了一年,還虧了一點。
等於永速建築公司只花了兩千萬就完成了一座需要耗費8000多萬的才做完的專案。
甚至他還能夠更賺,分包都需要支付八千萬,那永速建築能從酒店開發商那裡拿到一個億!
這是一筆淨賺八千萬的買賣!
而且風險極低。
王老闆最後一句話是:“我只是讓你們建酒店主體而已,我可沒讓你們多建哈,不過還是要謝謝你們的奉獻精神,值得讚揚!”
差點把鄧和幾人給氣死。
“是我該死!我當時怎麼就不認真的看合同呢!”
鄧和懊悔的猛扇自己的耳光。
林默立馬拉住了鄧和手:“鄧大哥,責任不在你們,是永速建築故意坑你們的,再說說永速建築是怎麼威脅你們的吧。”
鄧和走進來的時的狀態很不好,明顯是被威脅後,攜帶著極大的心理壓力來的。
“永速的老闆王建說,如果我們選擇拿兩千萬走人,他會給我們結款。
但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要拿那八千萬的話,就是無理取鬧,這兩千萬也別想拿到了,而且官司他們一定贏,並且還會在工廠區,甚至整個江海封殺我們這六百人,不準江海其他建築公司僱傭我們。”
原來如此,怪不得心裡壓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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