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輝對這個還真是一竅不通:“社長,商演這裡面的道道,我還真不懂,您給說道說道?”
王社長端起茶杯喝了一口,開始給鄭輝上課。
“去年,也就是1997年8月1日,國家剛出了一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從那以後,所有的商演都得規範化了。”
“你想去演出賺錢,個人不行,必須得有演出資質的經紀公司幫你向文化管理部門申請,批准了才能演。”
“而且申請還得提前報備,有關係的,提前個二十天到三十天。沒關係的,拖你兩個月都是常事。”
王社長放下茶杯,繼續說:“想申請一個經紀公司,公司裡要求其擁有“具備相應業務水平的從業人員”,至於什麼水平的從業人員才算符合標準,那就得看你關係了,所以演藝公司也不是那麼好開的。”
他特意看了一眼鄭輝。
“最關鍵的是,你是澳門戶口,屬於港澳臺藝人。條例裡對港澳臺藝人來內地演出的管理,要求更嚴格,審批流程更復雜。”
鄭輝消化著這個資訊,感覺頭有點大,沒想到在九十年代搞個演出,手續竟然這麼繁瑣。
“那…社長您能給我介紹個靠譜的演藝經紀公司嗎?”
王社長沉吟片刻,搖了搖頭。
“介紹當然能介紹,廣東本地有幾家大的演藝公司,我都熟。但你現在的情況比較特殊。”
“你火得太快了,根基又淺。現在找上那些大公司,人家看你是個新人,合同肯定往死裡壓。抽成都高得嚇人,五五分成都算是人家發善心了,很多都是三七開,你三,他七。”
鄭輝皺了皺眉,這跟賣身契有什麼區別。
“不過,”王社長話鋒一轉:“我倒是有個提議,你可以考慮一下。”
“我有個老同學,李宗明。他原來在京城的大媒體工作,是跑文娛口的,人脈非常廣。後來被挖回咱們南方的《南方週末》當了個部門主任。”
“但最近他看不慣報社裡的一些人和風氣,再加上現在都流行下海,他也動了心思。”
鄭輝靜靜地聽著。
“他的優勢,就是人脈。在媒體圈文娛圈,他的人頭熟得很。所以他想轉行做經紀人,資格證都考下來了。”
“你想想,他手裡攥著大把的媒體資源和人脈,尤其是在娛樂圈那塊。你呢,現在是作品過硬,人氣正在爆炸式增長的階段。”
“你們倆要是能湊到一塊,他負責幫你運營、公關、接洽資源,你負責專心搞你的音樂。這叫什麼?強強聯合!絕對能發揮出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
“當然,我只是個介紹人,給你們牽個線。具體你們能不能談得來,願不願意一起合作,還得看你們自己的緣分。”
“我把他約出來,你們見個面,聊一聊。成與不成,都沒關係。”
鄭輝沒有猶豫,跟那些成熟但必定會壓榨新人的大公司比起來,一個有野心、有資源、並且願意和自己一同成長的合夥人,無疑是更好的選擇。
“社長,那太感謝您了。我聽您的,不妨見一見。”
王社長拿起電話:“我這就約他,晚上一起吃個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