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娛:滿級導演但歌手出道》第28章 經紀人(2)

作者:青光輝·2個月前

......

晚上,在一家茶館包廂裡,鄭輝見到了李宗明。

四十歲上下的年紀,戴著一副金絲眼鏡,穿著一件乾淨的白襯衫。他身上有股文人的書卷氣,但眼神很活泛,不是那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清高學者。

王社長做了介紹後,便藉口去打個電話,把空間留給了他們兩人。

李宗明給鄭輝倒了一杯茶:“鄭先生,你的歌我聽了,MV也看了。說實話,我很佩服,在這個情情愛愛的市場,你走出了一條新路。”

他沒有說太多恭維的話,直接切入了正題:“老王應該跟你說了我的情況,我剛從報社出來,算是個光桿司令。大公司的資源我沒有,但我有媒體圈的關係。”

“你現在最缺的,不是曝光度,而是專業化的商業運作。商演、代言、版權,這些都是能把你的名氣變現的渠道,但處理起來很瑣碎,也很容易得罪人。”

李宗明看著鄭輝:“如果你願意信我,我們可以合作。我來幫你處理這些雜事,你專心做你的音樂。”

鄭輝問:“那合作方式和分成怎麼算?”

李宗明早有準備,從隨身的公文包裡拿出一份擬好的合同草案。

“我研究過行規,也知道你不是普通的新人。我提一個方案,你看合不合適。”

“第一,商演。我幫你接洽的商演,我抽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

這裡面,有百分之二十要交給掛靠的演藝公司,他們負責走報批流程,我實際只拿百分之五。”

“第二,代言和商業專案,我幫你找來的代言或者專案,你決定接了,我抽佣金的一成。”

“第三,你自己的人脈或者渠道談下來的合作,如果不需要我出面,我一分不抽。如果需要我幫你處理具體事務擦屁股什麼的,那我抽百分之五的辛苦費。”

鄭輝拿起那份草案,逐條看著,這個條件,可以說是相當優厚了。

李宗明是把自己放在了一個專業服務者的位置上,而不是一個掌控藝人命運的老闆。

“李先生,你這個條件,比市面上任何一家公司都要好。”鄭輝放下合同:“我想知道為什麼。”

李宗明笑了笑,笑容裡帶著幾分坦誠。

“我相信你的潛力。你的音樂,在這個時代是稀缺品,路能走很遠,我賭的是未來。我剛轉行,也需要一個拿得出手的成功案例來立足,我們是互相成就。”

“好。”鄭輝伸出手:“合作愉快。”

他拿起筆,在合同的末尾簽下自己的名字,又從包裡拿出印泥,按上了手印。

合同籤的是兩年,委託性質,對雙方來說,這都是一個試用期。

李宗明也簽上自己的名字,將其中一份遞給鄭輝。

“從現在開始,我就是你的經紀人了。”李宗明站起身:“明天,我會去註冊一個工作室,然後找一家有資質的演藝公司掛靠。最快一週內,我們就可以開始接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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