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無序有法,勝者為王
大開拓時期的美利堅西部,常被描繪成一片法律鞭長莫及的蠻荒之地,但這並非事實的全貌。
這是一個無序的時代,但不是一個無法的時代。
聯邦法律。州法律。縣法規乃至小鎮自行頒佈的治安條例,其中一條被明確載入法典的核心禁令便是:在公共場所(包括街道。酒館。商店。廣場等)嚴禁拔槍並進行射擊。
而違反者將面臨嚴厲的懲罰。
如果拔槍致人受傷,肇事者通常會被逮捕,面臨數額不菲的罰款和短則數月。長則數年的監禁。
如果致人死亡,這就構成了謀殺或過失殺人,一旦罪名成立,死刑是常見的判決。
在一些執法鬆散的地區,暴怒的治安團不會浪費時間走司法流程,會直接將犯人懸吊在最近的橡樹上,執行即決的絞刑。
如果被官方逮捕並經過形式或實質的審判,等待他的也往往是絞刑架上經過‘合法’程式的死亡。
當然,法律的執行也取決於當地執法者的存在。能力。意願以及地區的容忍度。
像瓦倫丁這樣擁有正式警長的小鎮,法律也不是一碗水端平的工具,更多時候,它被用來維護主流群體的利益——那些白人定居者。有產者,尤其是手握牧場資源的牧場主。
而對於華人。黑人。印第安人。墨西哥裔等邊緣群體,法律的約束時有時無,甚至常常被帶著歧視性地濫用。
因此,林慶在‘野狼’酒館公然拔槍,並直接射殺兩個白人,不僅僅是武力示威,更是對瓦倫丁小鎮明面法律和潛在社會規則的公然踐踏與挑釁。
現在,警長(如果還能行動)有充足理由直接擊斃他,任何‘守法公民’也可以以此為由,向他開槍而不必擔心後果。
但前提是,那些敢拿起槍的人能在林慶的槍口下活下來。
當法律條文失去威懾力,當規則淪為空談,接下來上場的,便是亙古不變的生存法則。
“勝者為王,強者為尊。”
連續死了兩人,面對林慶那柄槍槍爆頭。毫無偏差的左輪,剩下的幾個牛仔甚至沒等到他數完“1”,便崩斷了心理防線,連同伴的屍體都顧不上拖拽,連滾帶爬地奪門而逃。
在真實的死亡面前,求生,才是人性最本能的選擇。
“好了,現在要速戰速決了。”
望著已經空擋的酒館大廳,林慶給左輪填上兩發子彈,就邁步走向樓梯後面的房間。
他可不認為剛才跑出去的幾個牛仔是真害怕了。
說不定,有人已經跑去警局報信,有人則在集結更多的人手,想憑著人多勢眾,將他圍堵在這酒館裡,以人數優勢碾壓自己。
當然,林慶並不懼怕被圍攻。
在他此刻的狀態和裝備下,人越多,對他而言只意味著更多的‘經驗’和‘戰利品’。
林奇只是單純地嫌麻煩,畢竟人一多,場面就容易混亂,會擠佔空間,干擾他的行動節奏,還可能產生不必要的變數。
他不喜歡變數。
此時,酒館後方那間被稱作‘貴賓室’的隔間裡,煙霧繚繞,嗆人的菸草味混雜著威士忌的濃烈酒氣,瀰漫在狹小的空間裡。
。記印的深下留上面地在,落滴沿桌著順酒,瓶酒忌士威的空喝個幾著躺還邊旁,齊不低高得堆碼籌,著落散地凌牌紙,上桌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