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成小丫鬟,靠梳妝贖身暴富》第7章 你想不想吃肉(2)

作者:穿盡紅絲·2個月前

秤桿子被油浸的發亮,上頭戳的鐵星都亮的驚人。

豐穗一眼就瞧準了,朝著對方露出個笑來,“四兩不多不少,勞您給我包起來。”

“這小的年歲竟真識得!”

屠夫說著用鐵戳子在肉條上紮了個洞,撿了兩根稻草串過去遞給她,“十二文。”

豐穗付了錢要走,見春禾翹著嘴站在一旁不肯挪步。

她原是以為今天吃肉,這才“不辭辛苦”的陪同來賣肉。

結果肉沒買,買的板油還要拿回去做面脂。

這心裡像被捅破的窗戶紙,呼啦啦的進冷風。

豐穗見她不情願的模樣,又折了回去,指著攤上的筒骨,問那屠夫:“行頭,這大骨怎麼賣?”

“你要就給三個銅子!”

屠夫瞅了眼被自己剃光溜的骨頭,大方的掂了兩根擺在她面前。

“這筒骨比我臉都乾淨,有什麼好吃的。”春禾掂著兩根筒骨企圖在上面找出一絲肉條來。

“不是這麼幹淨,哪能只要三文。”豐穗吸了吸鼻子,攏著手走在前頭。

尋常人家,一月至多吃兩三回肉。

一斤豬肉要三十五文,板油四十八文一斤,其餘那些內臟下水也不便宜,固定供給城裡雜嚼小販,什麼炒肺。腰子。肚羹。豬胰胡餅,夜市裡遍地都是,十文到二十文能買上一份。

若是想買,還得早早與肉行頭預定。

這剝乾淨的骨頭,大家嫌費柴薪,不願買。

多數是肉行頭自個留著,或是那正店腳店買肉多,添給人家做搭頭,不收錢。

北宋經濟繁榮,論說小民經濟,也算是進項頗多的朝代。

手腳健全的大漢去碼頭上扛包,一日能賺上百來文錢。

只是這種高價體力活不算多,一月能幹十來日都算不錯,尋常的活計,一日能有三四十文才是常態。

進項瞧著不少,可細攤在一家人頭上就不多了。

一家六七口人在北宋是常態,男丁在外謀生賺些銀錢,婦人則在家帶孩子,幫著鄰里漿洗衣裳縫補偶爾能賺幾十文貼補家用。

一月嚼用,連帶賃房錢,攢不下幾個錢。

若是上頭還有老人,一家八九口全指望家中一兩個年長的勞力,更是緊巴度日。

豐穗掂著袖袋裡少了大半的銅子,忽然頓住腳,“阿姐!”

“啊......怎的了,我說錯話了?”

春禾被她一聲阿姐,叫的後脖梗的汗毛倒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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