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成縣衙小吏,家有兒女等米下鍋》第118章 莫須有(1)

作者:心動莫論風幡·29天前

門關上,油燈點上。

他從懷裡掏出馮疤子的供狀,在桌上鋪平。

張三郎沉思半晌,這才提起筆蘸了墨。

第一行字落下去:孔佑安罪狀。

第一條,涉嫌勾結盜匪,謀害前任知縣沈覺。孔佑安與沈覺在任時往來密切,對其離任時攜帶鉅額財物知情,有重大嫌疑。

第二條,命案主使,勒殺縣衙馮錄事。馮錄事查賬查到孔佑安頭上。馮疤子供稱:大雨夜,廣濟河邊截住,勒死推入河中,偽造成失足落水。

第三條,命案主使,沉河陳家莊管家霍老根。馮疤子供稱:孔佑安策劃,錢老黑誘騙,馮疤子動手,綁石沉河。

第西條,命案主使,毆打牙人致死。王姓牙人,經手孔家田產買賣,賬目對不上。馮疤子供稱:孔佑安指使教訓,一棍打死,孔佑安說死了也好。

第五條,命案主使,打死佃戶馬大壽。馮疤子供稱:孔佑安授意,陳有德指使,在馬大壽家中將其毆打致死。

第六條,收買仵作,偽造驗狀。秦小乙,秦仵作之徒。孔佑安給二十兩銀子及親筆字條,命其將馮錄事之死寫成失足落水。事後恐洩露,指使馮疤子滅口。

第七條,包庇陳有德侵吞田產。廣濟橋十五畝、柳樹溝十六畝等三百畝契書造假。經手人錢老黑,受孔佑安庇護。戶房底檔與抄件不符。

第八條,牢城營私放囚犯。收受賄賂,私自減刑。囚犯宋七,判一年牢城役,孔佑安收錢後提前釋放。

第九條,牢城營私設刑堂。配軍不服管教者,孔佑安命人私刑拷打,致殘者數人,死者一人。

第十條,指使行兇,毆打吏員。縣衙貼司張守禮暗巷中遭馮疤子悶棍襲擊,昏迷三日。馮疤子供稱:孔佑安指使,理由是其在戶房核賬查到了不該查的東西。

第十一條……

張三郎擱下筆,從頭看了一遍。

三十三條罪狀,涉及殺人滅口、私渡匿稅、收買人證、私放囚犯、私設刑堂等十餘條大罪,這些還只是能落實人證物證的。

真正要命的其實只有一條:沈覺一行七人被劫殺。

但是,偏偏這條是張三郎的推測而己,並沒有什麼實證。

他把紙上的墨跡吹乾,摺好揣進懷裡。

拿起供狀和字條,小心疊好貼身收了。

縣尉廨。

孫繼祖拿起文書,一頁一頁翻過去。他看得極慢,很多字不認識,但數字和罪名看懂了。

他的眉頭皺起來,“沈知縣的事,你也寫進去了?但看起來只是推測,並沒有實證,你如何能斷定?”

“莫須有吧。沈覺帶走的財物,只有縣衙內部的人知道。孔佑安在刑房十幾年,跟沈覺不可能沒有往來。他年前調走,沈覺正月死,明顯是為了避嫌。”

張三郎靠在椅背上,笑容逐漸陰險,“是不是他乾的不重要,限期破案之下,總需要儘快找出兇犯上呈憲司。”

孫繼祖聞言愣了片刻,合上文書,“讓武巖今晚走一趟。交給司理參軍徐楷?”

張三郎點了點頭,從袖中掏出供狀和字條,連同罪狀文書一起推過去,“這三樣東西,送到徐楷手上。告訴他人證都在鄄城,隨時可以提審。”

。重凝神,書文份一另掃了掃祖繼孫

狀告首

。行前房戶縣本,戶郭坊縣城鄄州濮,禮守張人告首

:後如狀事陳。覺沈縣知任前害謀、匪盜結勾嫌涉,安佑孔級節營城牢州濮任現、司押房刑前告首今

。貫餘千五價總,冊十數籍古本孤、兩百五千一銀白、兩百三金黃有計,巨甚財帶攜行隨。缺候京赴,任離日五十二月正年五國興平太,覺沈縣知城鄄任前

知當亦,多極線眼牙爪,載餘十司押房刑任安佑孔。之知故,房戶在某。知詳得不役吏部非,大巨額數此

?去急須何,鬼有中心非若。禍避系顯,巧之間時,速之任調。級節城牢任調司押房刑從即安佑孔,前任離覺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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