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剛才讓人去醫院給傻柱和易中海做筆錄,但筆錄歸筆錄,這事不能光等著醫院那邊的訊息。
軋鋼廠保衛科把兩個人才接回去,當天就出了打擊報復的事,這個責任不能全讓派出所扛著。
所長掐了煙,鋪開信紙,給軋鋼廠保衛科寫了封函。
措辭斟酌了好幾遍,核心就一句話:何雨柱、易中海二人移交貴單位處理後,為何當日即發生對舉報人許大茂的打擊報復?
請貴單位核實並覆函。
寫完蓋了章,叫小周明天一早就送過去。
這封信既是甩鍋也是推卸責任,先把姿態擺出來,人是我們移交給你們的,你們廠裡怎麼教育的?
出來就報復,廠裡也有監管不力的責任。
許大茂真鬧起來,這封信就是派出所主動履職的證據。
許大茂在訊問室裡嚷嚷的那句“你們有對他們進行教育嗎”像根魚刺卡在他嗓子眼裡。
平心而論,派出所對傻柱和易中海確實談不上什麼教育,關幾天,發函給軋鋼廠,移交給廠裡,程式走到位就算完事了。
誰能想到傻柱剛放出來當天就去砸許大茂家玻璃,踹人大門?
誰又能想到易中海被打倒一次還不長記性,又衝出來指手畫腳?
許大茂這張嘴太能說了,真要跑到市局去鬧,把九十五號大院這幾年的事全翻出來,派出所一個失察的帽子跑不掉。
正想著,一個公安推門進來,把一份新筆錄放在桌上。
“所長,易譚氏的筆錄,她說何雨柱之所以打許大茂,是因為許大茂今天拆了聾老太太家兩塊玻璃和易中海家三塊玻璃,何雨柱覺得許大茂欺負孤寡老人,才動的手。”
所長把筆錄從頭到尾看了一遍,手指在紙上彈了兩下。
玻璃。
許大茂拆玻璃的事在之前的訊問裡一個字沒提。
時間線上,許大茂拆玻璃發生在傻柱被拘留期間,傻柱回來發現玻璃被拆了,才砸了許大茂家玻璃報復。
如果能以玻璃的事為突破口,讓許大茂在拆玻璃這件事上承認自己也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就能壓一壓他的囂張氣焰,把這事從“打擊報復舉報人”降級成“鄰里糾紛引發的互毆”,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
但所長把許大茂今晚乾的每一件事在腦子裡過了一遍。
巧合和意外太多了,這像是有心算計。
許大茂每一步都踩在理上,每一招都打在要害上,連證人證詞都全是對他有利的。
傻柱右腿膝蓋骨碎了,這是實打實的重傷。
但傻柱站不住一個理字,你砸人家玻璃,踹人家門,闖進人家屋裡,人家在自己家裡反抗,說到天邊也是防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