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許大茂的復仇》第59章 王主任和所長達成默契(2)

作者:墨綠客·2個月前

所長坐回椅子上,又點了一根菸,“許大茂現在留置,兩個傷員在醫院,易中海還好,掉了兩顆門牙。何雨柱的右腿膝蓋骨碎了,衛生院處理不了,轉送積水潭醫院。大夫說傷得太重,以後右腿就算好了也吃不住勁,瘸是肯定的了。”

王主任端起搪瓷缸子喝了口水,等著所長繼續說。

“現在擺在我面前兩條路。”

所長把菸灰彈進菸灰缸裡,“第一條,許大茂的案子按故意傷害移送司法,他承認自己打了人,傻柱的傷情鑑定也夠得上立案標準了。移送司法,程式上沒有任何問題。”

他頓了頓,話鋒一轉,“但是移送司法之後,案子要過堂,許大茂一定會申請陳述案情。他那張嘴你也領教過,上了法庭他會說什麼?他會說何雨柱偷雞在先,我報案,派出所處理了,但何雨柱放出來當天就砸我家玻璃踹我家門,打擊報復舉報人。他會說易中海是我舉報私設公堂之後被處理了,放出來當天就來拉偏架繼續搞封建大家長那一套。他會說他們兩個人的行為是屢教不改,出來就犯事。然後他會問,派出所對他們進行了什麼教育?街道辦對他們進行了什麼教育?為什麼放出來當天就能打擊報復?是不是派出所在包庇?是不是街道辦在包庇?”

所長把菸頭摁滅,聲音沉了幾分:“真到了法庭上,這話不是問他,是問你我。”

王主任的眉頭擰緊了,她當然聽得懂所長的意思。

許大茂在法庭上把這話一擺,法官肯定會追問派出所和街道辦,易中海搞封建大家長制,聾老太太以老祖宗自居,這既是九十五號大院小範圍的事,也屬於街道辦眼皮子底下的事。

而派出所這邊,傻柱偷雞案立了,人也關了,移交給軋鋼廠廠裡做了處分,對何雨柱和易中海的釋放更是沒有附帶任何後續監管。

這兩條要真被人咬住追責,所長輕則通報批評,重則脫制服。

她王主任也一樣,街道辦脫不了失職失察的干係。

易中海他們組織全院大會,就是變相的私設公堂,何雨柱為什麼敢隨意打許大茂,就是易中海等人私設公堂拉偏架,包庇導致的。

作為基層單位,要是許大茂咬死九十五號大院是法外之地,往死了鬧,誰都不好受。

“第二條路呢?”

“不移送。”

所長靠在椅背上,“按鄰里糾紛引發的互毆處理。許大茂在自己家裡被破門而入,防衛的定效能站得住。至於防衛是不是過當,證人證詞對許大茂有利,傻柱破門在前,易中海拉偏架在後,許大茂的防衛行為雖然激烈,但現場情況確實對他構成了實際威脅。他上繳木棒之後易中海接了木棒,他再蹬一腳,他可以說易中海拿了兇器想打他,他是在繼續防衛。這話不好駁。”

所長端起搪瓷缸子喝了一口水,繼續說:“不移送司法,許大茂這邊就算平了x但問題來了,傻柱腿瘸了,易中海門牙掉了,這兩個人躺在醫院裡,他們要是鬧,派出所也得給個說法。”

他把搪瓷缸子往桌上一擱,沒有繼續往下說了。

王主任垂下眼皮,緩緩吐出口氣,所長這話的意思她聽明白了。

“易中海和何雨柱上次被處理,這才幾天就又出事了,對屢教不改的人員,教育力度本來就應該加大。”

王主任把話接了過來,語氣平淡,“再往大了說,治安處罰這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本來就應該從重。至於他們兩個人一回來就跑到許大茂家砸玻璃踹門,這種上門報復的案件,你們派出所按法規辦。”

所長沒接話,但手指上那根菸再沒往嘴裡送,只是夾在那兒,菸灰垂了一截沒有彈。

他等的就是這句“打擊報復”,只有把整件事從鄰里糾紛升級成打擊報復舉報人,才能把派出所和街道辦的身份從“失職”扭轉成“主動糾察”。

過了好一陣子,他才把早己熄滅的菸蒂摸到菸灰缸裡用力按碎,抬起頭來,聲音己經恢復了正常:“許大茂還在留置室,他說要追究何雨柱和易中海的責任,這事你怎麼看?”

王主任站起來,把外套釦子繫好:“許大茂要追究,就讓他追究,玻璃的事是我街道辦沒處理好才惹出後續的亂子,這個責任我認,聾老太太我回去再關幾天。至於易中海和何雨柱,打擊報復這個定性你們派出所定了,我街道辦配合。”

她說完這句,所長也從椅子上站了起來,拿起桌上的大簷帽拍了拍,衝門口喊了一聲:“小周,走,去留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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