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擺爛的我把魏忠賢逼成張居正了》第一百五十八章 腥風血雨(1)

作者:小貞德·1個月前

第一百五十八章 腥風血雨

黃樂山極為無辜的看了眼魏忠賢。

“朝廷早有傳言,外官入京需向督公送禮,獲得提拔也需向督公送禮,去年下官欠俸一年,上個月剛補上,還友人拆借的銀子都不夠,更不要說向督公送禮了。”

“還請督公恕罪。”

說罷,黃樂山再次朝魏忠賢作揖。

而魏忠賢則像是吃了個死耗子一般,說不出的難受。

其實這也怪不得黃樂山,實在是先前魏公公賣官鬻爵賣的太狠了。

有人記載具體價目如下:部曹(主事/郎中)千兩,府道數千,督撫萬金。

當然要是肥缺如漕運、鹽道之類的則要加錢,要立刻上任的還要額外加錢,等的時間久了還能打折,真可謂是公買公賣信譽良好。

不過,這些事其實很多都是崔呈秀、周應秋、李夔龍等人乾的,魏忠賢知道歸知道,但也不會太清楚(不識字,管收錢就行)。

和送錢相比,認乾爹和罵東林黨更加討魏忠賢的喜歡。

“混賬!”憋了半天,魏忠賢終於憋出一聲大喝。

黃樂山心中一緊,以為魏公公要拿自己開刀。

然而,緊接著,魏忠賢便又道:“此乃訛傳,雜家舉薦官員一向是賢德為主,從不索賄。”

魏公公義正言辭,如果不是黃樂山親眼看到被從吏部打出來的同科進士,他就信了!

呵斥之後,魏忠賢又將銀票塞進了黃樂山手中。

“你是個清官,又是個幹吏,雜家就喜歡你這樣的人,這兩千兩銀子就當是雜家賞你的了,你好好幹,以後有機會雜家一定保舉你做大官!”

捏著手中銀票,黃樂山一時間竟不知如何自處。

魏公公升了自己的官,不僅沒朝自己要銀子,反而賞了自己五千兩,這是什麼說法?

把錢交到黃樂山手中之後,魏忠賢也不想在這呆了,他得回去一趟和下面的人打聲招呼,以後這種收錢賣官的事可萬不能再做了!

然而,就當魏公公回到馬車之中後,他似是突然想起什麼般,又回頭問道:“黃縣令,你說朝廷欠俸一年,上個月剛補上,補了多少?”

黃樂山此時還有些搞不清楚狀況,聽魏公公開口詢問,他趕忙實話實說道:“回督公的話,補發了銀三十一兩,寶鈔三百六十貫!”

魏公公一聽就不樂意了,他皺眉道:“怎麼只有這麼多?”

黃樂山不解,他說:“以往都是這麼發的啊,今年還多發了幾兩呢!”

大明會典規定,縣令一年俸祿是九十石糧食,其中本色俸是五十四石,折色銀也就是廢紙一樣的寶鈔三百六十貫。

發俸祿的時候和給親王的祿米一個德行,把糧食折價成銀子,其折價的銀子往往遠低於市場價。

最後折算成銀兩也就三十兩左右。

縣官幹一年不說買房買車,就連自己吃喝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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