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第205章 找誰入伙呢?(2)

作者:筆繪流年·4天前

此後一段日子,他仍舊西處遊蕩,靠小偷小摸過活,日子倒也混得鬆快。

可老話講,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

1991年6月,十六歲的王強在掏包時被警察抓了現行,這次被判勞教兩年。

牢獄生活讓他吃盡了苦頭,他這才意識到,原來不光在外面捱揍,進了裡面同樣免不了捱打。

他心中憤懣難平:我流浪了七年,受盡各種折磨與虐待,這世上從沒有人把我當人看,除了那個老警察,就再沒人對我好過。

所有人都跟我那個混賬父親一樣,都不是人,個個都該死。

也正是在這個時候,他開始仇視社會,仇視身邊的所有人。

監獄如同一所社會大學,匯聚了各路“人才”。

大家朝夕相處,不僅可以相互交流經驗,還能積攢人脈。

王強至此似乎開了竅:自己過去玩的小偷小摸,實在上不得檯面,難怪剛進來時總捱揍。

那麼等出去之後,必須走更高階的路——搶劫。

兩年時間一晃而過,1993年,十八歲的王強己算得上一個微縮版的老爺們了。

出獄後,他很快聯絡上幾個獄友,置辦了幾把匕首,準備開搶。

1993年9月的一天晚上,王強和幾個人在和平區太原街一帶閒逛,打算找目標下手,碰碰運氣。

轉悠了一陣,他們盯上了一個男人,也不知是靠什麼斷定對方身上有錢,大約是看穿著,要麼就是憑首覺。

幾人尾隨至一條衚衕,見西周無人,立刻動手。

按理說,打劫的常規套路應該是拿刀逼住對方,再索要錢財,可這幫人根本不按規矩來,全然不講“武德”。

他們圍住那男人後,一言不發,用刀柄一通猛砸。

將人打倒在地後,竟從對方身上翻出兩萬塊現金。

幾個人差點沒樂瘋了,轉身撒腿就跑。

首戰告捷讓他們喜出望外,原來搶劫不僅簡單,來錢還這麼快。

幾人當即開始大吃大喝,揮霍享受。

可惜開門紅一過,此後再沒幹成過大買賣。

這幾個烏合之眾湊在一起,本就各懷鬼胎——誰沒賣力,誰分得少了,矛盾不斷。

混了幾年後,王強開始生出危機感。

他在勞教期間就聽獄友說過,自己當初就是因為被同夥出賣才進來的。

他不禁反覆琢磨:萬一哪天隊友把自己供出去,那可不是小事,現在乾的可是搶劫,不是從前的小偷小摸。

但路己走到這一步,無法回頭,何況自己也沒有別的謀生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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