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十二點,楊新海在村外的麥地裡,用一雙破襪子套在自己那雙雙星球鞋的外面,又玩上了“超人”那套。
他用小刀撥開房門,看到東屋的貨架上擺著菸酒和小食品。
他幾錘子將老頭打死,從一件黑色皮夾克裡翻出六百多塊錢,又從抽屜裡翻出幾十塊,總共七百多元。
找完錢,他趕緊逃跑。
一月十八日早晨,有村民到小賣部買東西,推開房門沒見到侯其恩,在堂屋往東屋一看,就見被子和棉褲都在地上,而且有很多血跡。
侯其恩的侄子侯光友聽說之後馬上趕了過來,他進屋看了看,然後出來告訴周圍的人:“我叔的門開著,人躺在地上,已經死了。”
村幹部趕緊報了警。
警方將多起兇案先後上報到“8.15”專案組,一張大網也慢慢地向楊新海張開。
前面說過,楊新海曾在警方的眼皮子底下溜走過一次,那時候還沒有確定嫌疑人就是他。
如今已經併案偵查,也有了更多的資訊,可依舊還是讓他逃脫了好幾次。
一天早晨,楊新海做完案子之後剛到一個鎮子上,迎面就過來一個巡邏的警察。
警察看他賊眉鼠眼。行色匆匆,渾身還髒兮兮的,覺得他不像好人,直接將他帶回了派出所:“把證件拿出來!”
楊新海心裡很清楚,如果說謊肯定糊弄不過去,反而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麻煩,於是沒有猶豫,直接掏出身份證,對警察的問題全部如實回答:“我叫楊新海,是做小生意的。”
警察往他老家的派出所打電話進行了核實,確有其人,但沒有馬上放他走,想繼續審一審。
這時突然接到上級命令,說昨天夜裡隔壁村子發生了一起兇殺案,讓他們所里人在路口協助排查。
那警察趕緊行動,臨走之前給楊新海安排了一項工作:“給我們煮麵條吃!”
這活兒楊新海拿手——他從小自己做飯,又在工地上做過飯。
沒問題,保證完成任務。
幾個警察做夢都沒有想到,這個協查物件正是給他們煮麵條的人。
此時的楊新海如果想要逃跑,易如反掌,但他轉念一想:跑什麼?一跑不就有事了嗎?待在這兒多安全!
於是他擼起袖子開幹,又是和麵又是熬湯。
等幾個警察回來之後,一大盆香噴噴的熱麵條就端了上來。
他們邊吃邊談論通報裡的案情。
楊新海湊過來問了一句:“同志,哪兒的案子?”
抓他的那個警察眼睛一瞪:“是你該問的嗎?滾蛋!”
還有一次,是個冬天的深夜。
楊新海作完案之後跑到隔壁的一個縣,鑽進一個乾果園的破屋子裡睡覺。
剛睡著,門就被兩個警察踹開了,不由分說,直接將他帶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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