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第20章 你可以走了(2)

作者:筆繪流年·2個月前

其實他心裡最擔心的是身上還有五千塊錢,如果被搜出來,恐怕就要出事。

您想,一個窮小子怎麼會帶這麼多錢?來路不明,肯定會被深挖細查。

果不其然,不到半個小時,進來一個人,什麼話都沒說,開啟籠子把他薅了出來,還非常大方地從兜裡掏出二十塊錢:“這是你回家的路費。”

楊新海接過錢千恩萬謝。

那人用手指戳了戳他的胸口:“記住了啊,拿到身份證再回來。”

楊新海立刻明白了——拿到再回來,拿不到就不用回來了。

他趕緊點頭表示明白。

這也充分解釋了為什麼剛才不對他搜身——要是搜出身份證,就沒有後面的橋段了。

損失些錢財,楊新海雖然心疼,但完全可以接受。

錢沒了可以再找,如果深入調查,弄不好腦袋就會搬家。

楊新海能夠多次在警方眼皮子底下脫逃,既有他的狡猾之處,也有警方工作的疏漏。

別的不說,單憑他的體貌特徵與通報上的描述幾乎沒有出入,如果警方能夠提早識破這個惡魔,也就不會有那麼多無辜的人丟了性命。

話只能說到這裡,再多的就不便往下講了。

由於自小家境貧寒,楊新海對金錢的追求目標並不是很高。

他覺得要是能有個兩三萬,那就是大款土豪了。

剛開始作案的時候,他曾想過要是能搞到兩三萬,就洗手不幹,然後到邊疆地區隱姓埋名,做點小買賣,賣賣水果。賣賣菜,再娶個媳婦,過老婆孩子熱炕頭的日子。

但隨著作案次數的增多,他的胃口越來越大,手裡只要沒錢了,就去殺人。搶劫。強姦,形成了一種惡性迴圈,路徑依賴。

每次作案之後,如果搞到大錢,他就會進城消費。

他去過歌廳。足療城。洗頭店。各種各樣的按摩店。

到這些地方不是為了單純消遣,主要目的就是嫖娼。

因為楊新海打小在女人面前有一種天生的自卑感,特別是見到漂亮女人,有時連頭都不敢抬。

但在這些場所,面對漂亮女孩的微笑服務,他能找回一個男人的自尊,同時還能在這些女人身上盡情發洩獸慾。

不過楊新海有錢的時候畢竟很少,大多數時候還是去縣城或鄉鎮那些低端的地方找小姐。

他認為這些地方價格便宜,把臉一蒙都是一個效果。

後來他聽說這些地方有派出所的耳目,有的老闆就是派出所的內線,所以在一個地方嫖完之後立刻轉移,以免事後惹出麻煩。

即便如此,他還是多次被抓,大多都是罰幾個錢放人。

他心裡很清楚,自己作案的事早晚會被抓住,所以他的想法就是“閻王爺幹小鬼——舒服一會兒是一會兒”,索性大點幹。早點散。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五日,還有一週就要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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