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第22章 楊新海案結束(1)

作者:筆繪流年·1個月前

第22章 楊新海案結束一直騎到天亮,他把車一扔,然後在路上攔了一輛車,去了南陽市的唐河縣。

大年初一早上七點二十分,劉莊村民朱小雅和盛世傑拜完年路過周春英家,見他家院子裡放著幾件衣服,再仔細一看,屋門關著,門口的雪沒人掃。

兩人覺得有些奇怪:“走,進屋瞅瞅,看看家裡有沒有人。”

他們來到門口連喊帶敲,裡面沒有一個人應答。

兩人立刻感覺不妙,就去喊了周春英的三哥周根陽。

周根陽一路小跑來到春英家,進屋一看立馬傻眼:屋裡的衣服被子亂七八糟扔了一地,而且滿地是血,一家四口有躺在床上的。有躺在地上的。

於是趕緊報了案。

這時周春英的二哥周根央聞訊也趕了過來,看到小侄女頭上還在流血,一摸身上還有熱氣,就讓村民盛志偉打了一二〇。

經過搶救,這個小女孩保住了性命,其他三口全部命喪黃泉。

可怕不可怕?這廝一夜連做五單,殺死三人。

現在錢也偷了,人也殺了,接下來就該慰勞一下自己了。

到了南陽市唐河縣,楊新海先找了一家旅店住下,洗完澡再美美地睡上一覺。

起來之後他心想:窮人過年也得吃頓餃子,現在餃子吃不上,那就來點自己最愛吃的東西吧。

大家還記得他最愛吃的三樣東西嗎?豬肝。黃瓜和羊肉串。

他為什麼愛吃這三樣東西呢?落網後他自己交代說:豬肝可以明目,因為自己長年累月在夜間作案,必須保持眼神好使才行;吃黃瓜是因為它便宜,有時在地裡隨手就能摘到,而且含有各種維生素;羊肉串就更不用說了,高熱量。高蛋白,可以補充體力,而且味道好。

之所以常年在野外生存。不生病不吃藥,靠的就是這三樣“法寶”。

楊新海在大年初一連做五案之後,去了南陽市的唐河縣。

他在旅店睡了一覺,醒來後肚子餓了,便出來找了一家小飯店,很“豪氣”地告訴服務員:“切盤豬肝,來個拍黃瓜,再給我烤十個大串!”

一夜的奔波讓他餓壞了,他狼吞虎嚥地吃完。

有句話叫“飽暖思淫慾”,這對一個窮困潦倒的人來說同樣適用。

他穿大街。走小巷,東拐西繞找了一家洗頭房,在裡面發洩了一通。

爽完之後,回到旅店接著睡覺。

楊新海住旅店有兩個特點。

第一,從來不用假名字,都是用自己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證。

後來他的身份證丟了,但住店登記時仍然報真名。

他認為,雖然有多起命案在身,但警方一起都沒破,也沒人知道是自己乾的;以前犯過的事都已經處理過了,在警方或家鄉人眼裡,自己只不過是個有劣跡的人,並不是一個逃犯,所以沒必要隱藏真實身份。

要是隱瞞了,一旦有事反而會惹出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他不會在一個旅店住太長時間,以免夜長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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