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第22章 楊新海案結束(2)

作者:筆繪流年·1個月前

尤其是夏天,他經常在野外或車站廣場拿張席子或報紙往地上一鋪就睡,混在乞丐或流浪人員中間,不容易被發現。

正月初十,楊新海那幾百塊錢花得差不多了。

他坐車又回到周口市的西華縣,準備再來一單。

這次省事,連腳踏車都不用偷了,直接弄幾個氣球吹足氣往身上一背,開始在各個村子游走。

轉了幾日,最後在西華縣東郊的遲營鄉胡橋村鎖定了下手目標。

戶主叫胡金安,妻子李群,他們有兩個女兒,大女兒十三歲上初中,小女兒才十歲還在上小學。

他家也是獨院,院牆非常低。

二月十八日凌晨,楊新海進屋將這一家四口滅門,並對兩個女孩......,場面十分血腥。

十九日上午,李群的弟弟李喜晨來到二姐家,見堂屋門鎖著,東屋的門用電線擰著,他以為一家人都外出了,便扭頭回了家。

二十日上午,李喜晨再次來到二姐家,結果還是沒見到人,門依然鎖著,他又轉頭走了。

後來胡金安的鄰居到他家院裡的井中打水,發現屋裡燈沒亮,院子裡還晾著衣服,此時天還在下雪,他想可能晚點家裡人就會回來,便沒去管那些晾曬的衣服。

第二天,鄰居又來打水,看到衣服還沒收,就幫忙收了起來。

他看到東屋的門用電線擰著,便解開後將衣服放進屋裡,但當時沒有仔細往屋裡看,放完衣服出來後又把門用電線擰上便回家了。

另一個鄰居叫胡學忠,一連幾天都沒有見到胡金安的家人,感覺有些不對勁。

後來他與本村的胡有順商量:“不行,咱們進屋看看吧,別再出什麼事。”

等兩人擰開電線進到屋裡仔細一看,這才知道出了大事。

此時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了四天。

警方透過現場勘察,在床上。地上共找到十根陰毛,送到省廳化驗,DNA圖譜與“8.15”系列案的犯罪嫌疑人一致。

多起惡性案件相繼發生,河南警方終於坐不住了。

在省公安廳刑偵局的組織協調下,“8.15”專案指揮部加大了工作力度,將作案手法。時間。特點相似的案件全部併案偵查。

其實,早在楊新海案偵破之前,專案組就曾邀請中國犯罪心理畫像第一人。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為這個系列案的犯罪嫌疑人做過心理畫像。

經過初步分析,李玫瑾認為:此人家在農村,經濟條件較差,很早就離家出走,因犯罪被判過刑;年齡在二十五至三十五歲之間,身材不高,偏瘦結實,善於體力勞動——因為他作案多用錘子;他沒有女友,未婚,為人內向,生活不規律,晝伏夜出;可能是安徽或河南人;具有分裂人格。

那麼,什麼是犯罪人格呢?就是受到後天環境的影響,在早年就出現犯罪行為,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再返回正常人的生活,以各種犯罪為生,逐漸形成犯罪的嗜好。習慣。觀念。態度,出現與犯罪相適應的情感反應。

當這些心理活動的內容逐漸趨於穩定時,此人的犯罪人格就出現了。

因此,出現犯罪人格必須有兩個前提條件:第一,有相當時間的犯罪經歷;第二,有過被刑事處罰的經歷。

李玫瑾教授正是基於這些特點,才在心理畫像中分析出楊新海為早年離家出走。有犯罪前科。年齡不會低於二十五歲。

根據這些資訊又可以進一步推斷:此人有一定時間的犯罪經歷,且流竄作案,應該沒有婚姻家庭,專門選擇房屋簡陋的農戶,以鑽門窗的方式進入作案,所以身材不會高大肥胖。

李教授的分析可謂精準——全部命中。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