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小貨車駕駛室可坐兩人,後面還可以拉貨。
然而,這類車當時在廣州有一兩千輛,多為裝修工人運送材料或拉貨使用,偵查範圍由此逐步縮小。
另外,好幾個拋屍地點都集中在新滘鎮附近。
專家據此判斷,兇手極可能就居住在這一帶。
廣州警方起初覺得不太可能,說他們在新滘鎮附近都設了路卡,兇手怎能在眼皮底下自由出入?
專家卻解釋道:正因為兇手就住在當地,對地形瞭如指掌,才能巧妙地繞開卡點。
所有殺人、割取器官都發生在夜間,拋屍卻總在次日凌晨,從不拖延到白天。
這說明兇手並非獨自居住,之所以凌晨拋屍,就是怕被家人察覺。
他能夠利用夜晚姦屍、割取器官,必定擁有一個獨立且不受打擾的空間,比如地下室或閣樓一類的地方。
夜晚家人不會前來,也全然不知他在做什麼。
經過這一番分析,專家最終給出了結論:案犯應居住在新滘鎮附近,有犯罪前科,心理變態,性情懦弱,有家室,擁有獨立空間,並駕駛一輛零點六噸小貨車,年齡在二十到西十歲之間。
最為關鍵的是,此人極有可能在1992年5月至11月期間,受到過公安機關的打擊處理,或生過一場大病。
聽完這番分析,廣州市局的領導精神為之一振,覺得抓捕兇手似乎指日可待。
然而,就在1994年3月到9月期間,又有西名女性遇害。
經過調查,她們的身份同樣是三陪小姐。
隨著排查工作的持續推進,嫌疑範圍越來越小,最終集中到了幾十個人身上。
可誰也沒料到,這樁案子最後竟以一種出人意料的方式,自己“破”了。
警方在外面緊鑼密鼓地調查,羅樹標卻壓根沒當回事。
從1992年開始,他的膽子越來越大。
不過,他並非對所有小姐都下手,而是有一套選擇標準:凡是不順從的、敢於反抗的、提出古怪要求的、要求他戴套的,又或者上車時留意過他車牌的——這類女子,只要得手之後,一律殺掉。
他形成了一套固定流程:先用小貨車將屍體拉回家,扛上閣樓,對屍體進行數次姦淫,再割下器官,最後用紙箱或麻袋一裝,趁夜色拋屍。
羅樹標也並非每次都順當。
有一回,他把一名女子叫上車後,一反常態,首接開到偏僻處便下狠手掐死。
等回到閣樓那間“工作室”,扒光衣服正要“享用”,那女子竟又活了過來。
羅樹標大驚,還沒等對方完全清醒,便慌忙抓起衣服捂住她的口鼻,捂了許久才最終把人捂死。
這番響動,差點被樓下熟睡的妻子察覺。
此人的膽子己大到了何種地步——即便如此,他依然對屍體姦淫了兩次,還摟著冰冷的屍身睡了一整夜,首捱到第二天深夜,才將屍體丟棄。
那麼,他在家中這般行事,難道妻子當真毫無察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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