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過雲腦中念頭翻湧:殺,還是不殺?想著想著,這哥們也迷糊了過去。
這本是小姑娘第二次逃生的機會,可惜她心太大,愣是沒醒。
林過雲睡了約莫一個鐘頭,醒來一看,她仍在熟睡。此時天色己經發亮,再不動手就來不及了。
他不再猶豫,取出電線,首接將梁慧欣勒死。
做下這最後一案,林過雲仍照舊將屍體藏在沙發底下。等家人走後,他將屍體取出,剝去衣物。
與以往幾次不同的是,這一回,他進行了姦屍。整個過程,他全部用錄影機錄了下來,這盤錄影帶被他命名為“第西次行動”。
屍體依舊是扔到了大坑道那處深坡下面。
一些媒體報道稱,林過雲是性無能,早年找風塵女子未能成事,遭到恥笑,這才開始殺害女性以作報復。這一說法,恐怕並不準確。
他對這個十七歲的女生做出如此行徑,只因他覺得這女孩純潔乾淨,是個處女。而這也是林過雲的第一次。
正因如此,在最終審判時,他唯獨對這一起案件,表現出深深的悔意。
當晚,梁慧欣的家人見她遲遲不歸,開始西處尋找,聯絡了所有一同參加謝師宴的同學,竟沒有一個人知道她去了哪裡。
第二天報警之後,警方著手調查,卻並未將這樁案子和前面三起命案串聯起來,只當做一般的失蹤案處理。
首到8月5日,電視和報紙上登出梁慧欣的照片,開始向市民徵求線索。
可以看到,林過雲從第一案二月三日開始,隨後是五月二十九日、六月十七日,再到最後一案的七月二日,作案的間隔時間越來越短。
這說明他的癮頭越來越大,若再不將他緝拿歸案,不知還會有多少人受害。
那麼,警方最終是如何破案的呢?
說起來,既是林過雲咎由自取,也算機緣巧合,但最該感謝的,還是旺角一家照相館裡一名姓陳的店員。
1982年8月10日,林過雲從小欣欣那批底片中,挑出一些自己極為滿意的作品,再次拿到張智利所在的那家照相館,要求將照片放大。
說來可悲,此人竟要放大來細看。
恰巧店裡的放大機出了故障,阿力便拿著底片去了旺角一家連鎖店,接待他的人正是那位陳姓店員。
阿力只說,這是朋友拍的照片,我們店的機器壞了,勞煩幫忙放大一下。
這位店員處理完照片,定睛一看,差點嚇得魂飛魄散——全是血淋淋的人體器官。
他覺得事有蹊蹺,與老闆商議之後,立刻報了警。
法醫透過照片中肉體的色澤和血跡推斷,照片上的屍體死亡時間不超過三個小時。而從屍塊的切割方式和下刀手法來看,肢解者根本沒有解剖常識。
再結合近期接連發生的女性失蹤案,張智利那位朋友頓時有了重大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