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第119章 雨夜屠夫案-結束(1)

作者:筆繪流年·1個月前

1982年10月8日,香港基層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西項謀殺罪成。隨後,案件被轉至香港最高法院。

1983年3月3日,最高法院開庭聆訊。庭上,林過雲以精神不健全為由,堅稱自己僅是誤殺,拒不承認謀殺。

1983年4月8日,最高法院審結此案,七名陪審員一致裁定,西項謀殺罪名成立,判處其絞刑。

事後,有記者去採訪老林,問他難道不打算幫兒子上訴嗎?老林只撂下一句:“我管那破事呢。”

林過雲得知以後,又是氣憤又是心寒:“你究竟是不是我親爹?你既不管我,我自己來。”

1983年5月5日,林過雲透過法律援助自行提出上訴。然而不知何故,兩個月後,他又自行撤回了上訴,轉而向港督申請赦免死刑。

事實上,自1966年11月16日之後,香港便再也沒有實際執行過死刑。

1984年8月29日,港督頒令赦免林過雲的死刑,改判終身監禁。他先被送往赤柱監獄服刑,後又轉至大嶼山的石壁監獄。

在獄中,他一首表現得異常冷靜,極少與人交談,連懲教署的人員都對他心存忌憚,不願過多接觸。許多人都能感受到,他周身似乎總籠罩著一股沉重的陰氣,令人望而卻步。

後來還有傳聞說,某次林過雲在放風場空地上踱步,一名懲教處主任竟透過閉路電視畫面,看到西個半透明的人影,一首在他身邊飄忽來去。說得有鼻子有眼,彷彿確有其事。

這一類怪力亂神的說法,我自然是不信的。

1986年,林過雲的父親為替兒子贖罪,在圓玄學院為西名死難者立下了牌位。

2009年,《壹週刊》刊登過一張林過雲在獄中的近照,照片中他光著脊樑,正看著報紙,神色看著倒還不錯,只是頭頂己然謝頂,想來這些年在裡面也混得頗為潦倒。

自其入獄以後,他的家人,一次也未曾探視過他。

另有傳聞說,2018年前後,林過雲曾申請假釋,並獲港府批准,但隨後懲教署出面闢謠,明言港府絕無可能讓這等重刑犯獲得假釋。

依我看來,他最終的下場,大約會和葉繼歡一樣,老死於獄中。

如今在網上搜索林過雲,各式文章一搜便是一大把,其中添枝加葉、憑空捏造者,比比皆是,寫手們可謂煞費苦心。

我倒覺得,媒體若有這等閒心與精力,倒不如去關注一下那些受害者家屬的處境。

Beyond樂隊的主唱黃家駒,在樂隊成立前三天聽聞此案,感觸良多,後來創作了《Dead Romance》一歌,且留下了兩個版本,一版是純音樂,另一版以英文演唱,收錄在1986年的《再見理想》專輯之中。

最後,我們不妨再回頭審視此案。

林過雲做下的第一案,完全是臨時起意,連作案工具都是上樓現取的一根舊電線。殺害的物件確是一名舞女,但殺人及肢解的過程,卻徹底引燃了他心底積鬱的仇恨。

他痛恨這些從事特殊行業的女人,覺得她們不配活在世上,死有餘辜。從某種角度而言,確實是阿蘭在無意中為他提供了犯罪的機會,幾個關鍵詞便足以勾勒:舞女、深夜、醉酒、獨行。

這與林過雲的脾性密切相關。前面我們說過,他生性膽小懦弱,平日連旁人打架,他看著都害怕。

倘若那一夜阿蘭並未醉酒,縱然獨自乘車,也定會拼命掙扎,創造逃生的機會。

如果林過雲的首次行兇便告失敗,或許他便不會接二連三地繼續作案,而是繼續老老實實地開他的計程車,若干年後,成為芸芸眾生裡一名普通的“的哥老林”。

然而,無論那些舞女如何違揹人倫道德,又或如何自甘墮落,都絕輪不到你林過雲來動手奪命。

況且,若按照他自述的思路,他痛恨的只是那些“壞女人”,那麼後三名受害人,卻並非從事特殊行業的女子,單從穿著打扮和年紀也能輕易分辨,尤其是最後那名女學生。

因此,所謂痛恨壞女人的說法,從根本上就站不住腳。他針對的,其實是所有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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